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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配文、開箱、體驗文要怎麼標示?薦證廣告規範與平台工具整理

重點摘要
  • 公平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把一般消費者的推薦也納入薦證廣告;推薦者與店家之間有僱用、贈與、報酬等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時,應在廣告中充分揭露。
  • 以部落格、社群推文或論壇發言進行的薦證未充分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時,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推薦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有引人錯誤之虞,也要與店家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把免費贈品也算進交換價值,要求使用品牌置入內容工具標註合作夥伴;Instagram 上就是付費合作標籤。政策同時寫明,使用者仍要自行遵守法律上的揭露義務。
  • 網站文章裡的付費或贊助連結,Google 建議加上 rel="sponsored";外包業配時,把揭露方式、連結屬性與內容真實性寫進合約最穩當。

店家找人寫體驗文、請網紅拍開箱、送產品給部落客試用,是很常見的行銷方式。問題在於:哪些情況要標示「合作」?標示寫在哪裡才算數?出了問題是店家負責、推薦者負責,還是寫手公司負責?這篇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範說明、公平交易法相關條文、Meta 與 Google 的平台規則放在一起,整理成店家在委外合作前可以照著檢查的清單。業配文、店家報導、新聞稿三種形式本身的差異,已經整理在業配文、店家報導、新聞稿差在哪,這篇專注在「怎麼標示」。

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內容整理自 2026 年 10 月查詢的公平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以及 Meta、Google 官方說明(Meta 部分頁面以 Internet Archive 2026 年的公開存檔閱讀,且只有英文版,中文介面名稱以畫面為準)。個案是否違法,由主管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有疑問請洽詢律師或公平交易委員會。

先分清楚:哪些內容算「薦證廣告」

台灣對推薦代言的主要依據,是〈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民國 94 年 9 月 23 日發布,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6 年 1 月 19 日)。規範說明裡的三個定義,決定了你的合作要不要處理揭露:

名詞規範說明的定義白話
薦證廣告薦證者在廣告或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不只電視廣告,網路文章、社群貼文也可能是
薦證者廣告主以外的人或機構,可以是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機構及一般消費者小網紅、部落客、一般顧客都可能是
利益關係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具有僱用、贈與、受有報酬或其他有償等關係付錢、送東西、招待、員工身分都算

規範說明也舉了不屬於薦證廣告的例子:明顯是虛構情節的廣告,或代表廣告主陳述服務內容、而不是表達個人意見的演出者。所以判斷重點是:讀者會不會把內容當成「這個人自己的意見或體驗」。會的話,就進入薦證廣告的範圍。

要不要揭露:四步判斷流程

規範說明第三點寫明,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時,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照這個邏輯,可以用四個問題判斷:

  1. 你有沒有給對方任何東西?現金、免費產品、免費招待、借用商品、分潤、折扣,都算。全部沒有、對方自己付費消費後自發分享,就不是你委託的薦證。
  2. 對方跟你有沒有僱用或其他關係?員工、合作廠商、親友,即使沒有額外付費,也可能有利益關係。
  3. 一般讀者能不能合理預期這層關係?規範說明的例子指出,知名電影明星代言收取報酬是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無需另外揭露;但一般部落客收到廠商免費寄送的產品並撰寫評論,讀者不太可能預期,必須清楚揭露。
  4. 需要揭露的話,揭露得夠不夠清楚?規範說明要求「充分揭露」,沒有指定固定文字;原則是讓讀者一看就知道這是合作內容。

店家也有提醒義務。規範說明的部落客例子寫明,製造商在提供產品時,應提醒並監督作者揭露此一關係。也就是說,「是寫手自己沒標」不能當成店家完全沒事的理由。

常見合作情境對照表

情境公平會規範的方向Meta 平台(Facebook/Instagram)
付費請部落客寫體驗文有報酬關係,一般讀者無法合理預期時應充分揭露屬於品牌置入內容,要用付費合作標籤
免費招待一餐或一次服務,換一篇分享贈與屬於利益關係,應揭露免費贈品算交換價值,要用標籤
借產品給網紅拍開箱,拍完歸還規範說明沒有舉這個例子;依利益關係的定義判斷,保守做法是揭露官方情境寫明借用的免費產品也算,要用標籤
給推薦者分潤連結有報酬關係,應揭露聯盟分潤連結算交換價值,要用標籤
員工用個人帳號在論壇推薦自家店規範說明的例子指出員工應清楚揭露與廠商的關係,廠商應提醒並監督依是否有交換價值判斷,並遵守法律揭露義務
店家用自己的帳號介紹自家商品店家本身就是廣告主,內容仍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不是品牌置入內容,不用付費合作標籤,但仍須遵守法律義務
媒體或顧客自主報導、分享,店家沒給任何利益不屬於店家委託的薦證不適用

內容本身:不只要標示,還要真實

很多人只注意「有沒有標合作」,忽略了規範說明對內容真實性的要求。第三點列出的原則,店家在審稿時可以逐條確認:

  • 忠實反映推薦者的真實意見與體驗,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不要改寫推薦者的意見、斷章取義,也不要要求刪掉真實的缺點。
  • 以消費者體驗推薦時,推薦者當時必須是真實的使用者。規範說明寫明,若以非真實使用者作為薦證,應在廣告中明示。
  • 以專業身分推薦時,必須真的具備該專業,而且意見要與其他同專業者的驗證結果一致。標榜「專家推薦」但對方沒有相關資格,可能涉及不實。
  • 宣稱效果要有依據。第四點列出的違法態樣包括:沒有廣告宣稱的品質或效果、效果缺乏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無法在宣稱的期間內達到效果等。

法條與責任:誰要負責

規範說明是公平會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24 條、第 25 條的適用說明。把店家最需要知道的條文整理如下(條文文字為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

條文內容重點跟業配的關係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事業不得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廣告代理業、廣告媒體業、廣告薦證者在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內容不實時,店家、寫手公司、刊登媒體、推薦者都可能有責任
第 21 條第 5 項但書薦證者若不是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的範圍內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一般部落客的責任範圍有上限,但不是沒有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規範說明第五點:社群推文(含部落客推文、論壇發言)未充分揭露利益關係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涉及違反本條
公平交易法第 42 條違反第 21 條、第 23 條至第 25 條者,得限期令停止、改正,並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處罰對象是違反規定的事業;委託業配的店家就是廣告主

規範說明第六點另外寫明:廣告代理業依參與製作或設計的具體情形,可能被認定兼具廣告主性質而受罰;廣告媒體業也一樣。這也是為什麼選外包時要問清楚對方怎麼處理揭露:如果寫手公司的做法本身有問題,雙方都會受影響。此外,第七點寫明其他法令對不實廣告另有規範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由該主管機關處理;你的商品如果有專門的法令規範廣告,委託前要另外確認。

社群平台: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規則

在 Facebook 與 Instagram 上,Meta 有自己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重點如下:

  • 定義:品牌置入內容是創作者或發布者的內容,因交換價值而呈現商業夥伴或受其影響;交換價值包括金錢報酬或免費贈品。
  • 必須使用工具:品牌置入內容只能透過品牌置入內容工具發布,創作者必須在取得對方事先同意後,標註內容中的第三方產品、品牌或商業夥伴。
  • 不能代發:創作者不得收取任何有價物,去發布沒有呈現自己、或自己沒有參與創作的內容。
  • 法律義務不因標籤而免除:使用者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包括提供說明內容商業性質所需的揭露。
  • 有禁止與受限類別:例如菸品與電子菸、武器、多層次傳銷等不得以品牌置入內容推廣;酒類、訂閱服務、美容醫學程序與減重產品等類別要設定年齡等受眾限制。

Instagram 付費合作標籤怎麼加

Instagram 說明中心寫明,品牌置入內容政策要求在自然觸及的合作內容使用付費合作標籤(Paid partnership)標註合作品牌,可用在貼文、限時動態、廣播頻道、直播、Reels 與影片。官方步驟大致如下(功能只在手機 App 提供,介面名稱以畫面為準):

  1. 選好相片或影片、加上說明文字後,點「下一步」。
  2. 點「更多選項」,在「廣告與營利」下方選擇「合作標籤與廣告」。
  3. 開啟「新增付費合作標籤」。
  4. 手動新增品牌,最多可標註 2 個品牌。
  5. 視需要開啟「允許品牌合作夥伴加強推廣」,讓品牌用這則內容投放廣告。
  6. 完成後分享。

店家要配合的部分:官方寫明被標註的品牌必須是 Instagram 專業帳號;品牌核准後,貼文會顯示「與○○的付費合作」並讓品牌看到這則內容的洞察報告;如果品牌拒絕,付費合作標籤會從內容上移除。所以店家在合作前就要把專業帳號準備好,並約定由誰負責核准標註。店家自己的 Instagram 平常怎麼經營,可以參考在地店家的 Instagram 經營做法。

網站文章:付費連結要加 rel="sponsored"

業配文如果發布在部落格或媒體網站,裡面通常會有一個連回店家官網的連結。Google〈網頁搜尋的垃圾內容政策〉的垃圾連結一節,把付費購買連結或含連結的文章、以產品換取含連結的評論、以付費取得會傳遞排名效益的連結的廣告文或原生廣告,都列為違規做法;同一份政策也寫明,這類連結只要在 <a> 標記中加上 rel="nofollow" 或 rel="sponsored",就不會違反政策。

屬性Google 的說明業配情境
rel="sponsored"標記廣告或付費刊登的連結,Google 建議付費連結使用此值付費業配文、招待換取的體驗文
rel="nofollow"其他值都不適用、不想替連結網站背書時使用;付費連結仍可使用,但 sponsored 是較好的選擇無法確定時的替代做法
rel="ugc"使用者自製內容的連結,例如留言與論壇文章不適用店家委託的內容

官方也說明可以用空格或半形逗號同時指定多個值。付費連結為什麼不該拿來換排名、哪些連結來源比較安全,在反向連結:哪些有效、哪些有風險有完整整理。

外包業配前的合約檢查表

找寫手公司、網紅經紀或行銷公司合作前,可以把下面的項目寫進合約或合作確認信:

項目要寫清楚的內容確認
揭露方式在文章開頭或貼文第一行註明合作關係,社群貼文使用平台的付費合作標籤□
利益內容寫明是付費、招待、贈品或借用,方便推薦者照實揭露□
內容真實推薦者必須實際體驗;店家不要求刪除真實缺點、不改寫推薦者意見□
事實資料價格、營業時間、服務內容由店家提供並確認正確□
效果宣稱不使用沒有依據的效果、排名或「第一」等用語□
連結屬性網站文章中的店家連結加上 rel="sponsored"□
平台帳號店家的 Instagram 專業帳號已準備好,約定誰負責核准標註□
特定類別平台受限類別(例如酒類)的年齡限制、商品專屬法令的廣告規定已另行確認□
修改與下架發現錯誤時的更正流程與聯絡窗口□

如果對方的提案是「不用標合作,看起來比較自然」「連結做成 do-follow 對 SEO 比較好」,這兩點都和上面的規範方向相反,值得重新評估。專業服務業(例如會計、法律、顧問)有職業倫理上的額外限制,寫內容時的界線可以參考會計師、律師、顧問怎麼寫文章接案。

揭露文字怎麼寫(示意)

規範說明沒有指定格式,以下是讓讀者一眼看得出來的寫法示意,請依實際合作內容調整:

  • 付費合作:「本文為○○店邀請合作撰寫,作者收有稿酬。」
  • 招待體驗:「本次餐點由店家招待,內容為作者實際用餐感想。」
  • 借用產品:「本次試用產品由店家提供借用,使用後已歸還。」
  • 分潤連結:「文中連結為合作連結,透過連結購買作者會獲得分潤。」

位置建議放在文章開頭或貼文第一行,而不是藏在文末、留言區或要點「更多」才看得到的地方。

需要協助的時候

如果你想要的是一篇可以長期被搜尋到、資訊正確的店家介紹,而不只是一則短期曝光的業配,可以參考捷萊的SEO 文章與店家報導服務;合作前,也可以先把本文的檢查表拿出來,把揭露方式與連結屬性一起談清楚。

常見問題

只是送產品、招待一餐,沒有付錢,也要標示嗎?

要考慮揭露。公平會規範說明所稱的利益關係包含贈與,規範中的例子提到部落客收到廠商免費提供的產品並撰寫評論,須清楚揭露此事實,廠商也應提醒並監督作者揭露。Meta 的政策也把免費贈品、借用的產品算成交換價值,要求使用付費合作標籤。

請知名藝人代言,也要另外寫「本文有收費」嗎?

公平會規範說明的例子指出,知名藝人因代言獲得報酬,屬於一般大眾可以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無需揭露;需要揭露的是一般大眾無法合理預期的關係,例如一般部落客收到免費產品。不過代言內容仍必須反映真實意見與體驗。實際情況請依個案判斷或洽詢專業人士。

Instagram 用了付費合作標籤,就等於合法揭露了嗎?

不一定。Meta 的品牌置入內容政策寫明,使用者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包括提供說明內容商業性質所需的揭露。平台標籤是平台規則要求的工具,是否已經符合台灣法規的充分揭露,要依內容整體判斷。

業配文裡的官網連結要怎麼處理?

Google 的垃圾內容政策把付費取得會傳遞排名效益的連結列為垃圾連結,但只要在連結加上 rel="sponsored" 或 rel="nofollow" 就不違反政策;Google 建議付費連結優先使用 rel="sponsored"。

這篇可以當成法律意見嗎?

不行。本文整理的是公平會、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平台官方頁面的公開文字,協助店家理解規則方向,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是否違法由主管機關依具體事實認定,有疑問請洽詢律師或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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