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錄
- 2026 年 10 月查詢公平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不實廣告類的 8 份處理原則與規範說明沒有環保廣告專屬的一份;店家的環保字眼適用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與〈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 「環保」「永續」「減塑」「低碳」「可分解」這類字範圍很廣,建議改寫成具體做法,並留下採購單、規格書、店內照片與計算方式;用絕對語(零塑、無毒、碳中和)就要能證明每一處都做到。
- 環保標章依環境部〈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使用期間 3 年、期滿翌日起停止使用,非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產品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 2 年,失效後應停止使用及標示,違反可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54 條處罰。
- 環境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把生物基塑膠與生物可分解塑膠都算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裡;可分解材質不等於「不是塑膠」。
早午餐店想在菜單角落寫「本店使用環保餐具」,外帶袋印上「減塑生活從這裡開始」;選物店的商品頁標「永續材質」「可分解」;居家清潔服務在 Google 商家檔案寫「全程使用環保無毒清潔劑」。這些字看起來無害,也是顧客愛看的,但它們說的是商品的材料、製造方法、品質,或服務的做法,一旦跟實際不符,就落在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的範圍。這篇不談企業永續報告,只談在地店家每天會寫的文案:哪些字要有什麼根據、環保標章與碳足跡標籤怎麼用才不算不實、過期了要撤哪些地方,最後附一份發布前可以逐項打勾的檢查表。
本文整理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環境部公開的文字(2026 年 10 月查詢),協助店家理解方向,不構成法律意見;是否違規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文中的文案與店名都是示意。
先看規則:環保字眼適用哪幾條
先說結論:2026 年 10 月查詢公平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處理原則-不實廣告」類共 8 份(不動產廣告、第 21 條案件、比較廣告、更正廣告、網路廣告、瘦身美容、薦證廣告、酒類標示),沒有環保或綠色行銷專屬的處理原則。所以店家的環保字眼,是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與通用的處理原則來判斷;用了政府核發的標章,再加上標章本身的規定。
| 規定 | 原文重點 | 對店家的意思 |
|---|---|---|
|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用途、原產地等,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的相關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第 4 項規定服務準用 | 「環保餐具」講的是內容與材料,「減塑做法」講的是服務方式,都在範圍內 |
| 公平交易法第 42 條 | 違反第 21 條,得限期令停止、改正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 1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 | 寫錯了要能改得快 |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114/7/1 修正) | 第三點: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群組、銷售人員在現場口頭推銷都算「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第七點列判斷因素;第十一點指向附表二的案件類型例示 | LINE 群組、店員口頭介紹也算;判斷看整體印象,不只看單一句子 |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112/2/21 修正) | 第三點:自身網站、社群網站都算網路廣告;第六點:刊播後應隨時注意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錯誤、變更應即時更正;第八點列出不實態樣 | 官網、商家檔案、IG 貼文做法改了要跟著改 |
|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 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 寫了「自備杯折 5 元」,就要真的折 |
| 環境部〈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112/11/27 修正) | 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標章的使用期間、標示方式、不得擅自使用 | 只有取得標章的產品或服務能標 |
|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7、54 條與〈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 碳足跡核定、標示、有效期間、失效後停止標示;違反可處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 沒有核定就不要用碳足跡標籤,也不要自己畫類似圖示 |
另外,處理原則附表一列出依特別法交由其他機關處理的類型:食品、化粧品的標示及廣告與宣稱醫療效能的廣告由衛生福利部處理,一般商品的標示由經濟部處理(商品標示法第 9 條規定標示事項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有機食品的標示及廣告由農業部處理。所以食物寫「有機」、甜點寫「吃了不會胖」這類,要另外看各自的法規;食品療效與誇大用語整理在餐飲烘焙文案療效與誇大用語對照,本篇只處理環保訴求。
判斷方式:處理原則第七點套到環保字眼
處理原則第七點列出判斷是否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考量因素。把它們翻成店家寫環保文案時的提醒(例子都是示意):
| 第七點的因素 | 套到環保文案 | 示意情境 |
|---|---|---|
| 以相關交易相對人普通注意力的認知判斷 | 看的是一般顧客讀到會怎麼理解,不是你心裡的定義 | 你說「環保」指的是少用一點塑膠袋,顧客讀到可能以為全店都不用一次性餐具 |
| 特別顯著的主要部分可以單獨觀察 | 大字標語本身就要站得住,小字補充救不回來 | 海報大字「100% 可分解包材」,小字寫「部分品項」 |
| 隔離觀察雖為真實,合併觀察的整體印象引人錯誤 | 每句都對,拼起來讓人誤會也不行 | 「紙杯」「植物纖維吸管」各自為真,標題卻寫「全店無塑」,杯蓋其實是塑膠 |
| 負擔或限制條件未充分揭示 | 只在部分時段、部分分店、部分品項做到,要寫出來 | 「內用使用可重複餐具」只有平日供應,假日人多改用一次性 |
| 多重合理解釋其一為真即無不實,但引人錯誤意圖明顯者不在此限 | 含糊字眼不是護身符 | 刻意用「綠色」兩字讓人聯想到標章 |
| 與實際狀況的差異程度,得參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機構意見 | 數字、材質、分解條件要有可以拿給人看的根據 | 「減少 50% 塑膠」要有前後紀錄與計算方式 |
附表二的 32 項案件類型例示裡,跟環保文案最相關的是這幾項:第十六項(說明商品或服務具有一定品質,差距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程度)、第十七項(使人誤認已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專業機構核發證明或許可)、第二十項(使人誤認商品具有特定功能)、第二十一項(實際附有條件、負擔、期間或其他限制而未明示)、第二十二項(將不同資格、性質、品質的商品合併敘述,使人誤認都具有相同資格或品質)、第二十五項(說明具有一定效果而無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第二十九項(使用「第一」「最多」等最高級用語卻沒有客觀數據佐證)。
用語對照表:環保、永續、減塑、低碳、可分解
同一個意思,越抽象的字越難舉證,越具體的字越容易被相信。下表左邊是常見的寫法,右邊是改寫方向;改寫範例都是示意,請換成你店裡真實的做法。
| 字眼 | 常見寫法(示意) | 容易出問題的地方 | 改寫方向(示意) | 要留的根據 |
|---|---|---|---|---|
| 環保、綠色、友善環境 | 「環保餐廳」「綠色選物店」 | 範圍太廣,整體印象像全面做到,也容易讓人聯想到環保標章 | 「內用餐具全部可重複清洗;外帶餐盒為紙盒,筷子需要請告知」 | 餐具採購單、店內照片、外帶 SOP |
| 永續 | 「永續食材」「永續時尚」 | 沒說是哪個環節:產地、材料、包裝還是耐用度 | 「葉菜每週向同一家在地農場進貨,產地寫在黑板上」 | 進貨單、供應商資料 |
| 減塑 | 「減塑商店」 | 減多少、跟什麼比沒寫 | 「外帶不主動提供吸管與塑膠袋,需要請跟店員說」 | 店內告示、員工 SOP |
| 零塑、無塑、零廢棄 | 「全店無塑」「零廢棄餐廳」 | 絕對語,只要一處用到就與事實不符 | 不用絕對語,改寫「內用不提供一次性塑膠餐具」 | 能證明每一處都做到,否則不寫 |
| 低碳、減碳、碳中和 | 「低碳便當」「每份減碳 200 克」 | 碳排數字需要盤查方法;碳足跡標籤需要環境部核定 | 只寫可查證的事實,例如「主要食材向國內產地採購」;有核定的產品照核定內容寫數值 | 碳足跡核定內容、進貨單 |
| 可分解、可堆肥、生物可分解 | 「可分解吸管,丟了就消失」 | 在什麼條件、多久分解沒寫;可分解塑膠仍是塑膠 | 「吸管材質為 PLA(分解條件依供應商檢驗報告)」 | 供應商規格書、檢驗報告原文 |
| 再生、回收材質 | 「100% 回收紙包裝」 | 比例與實際不符 | 「外盒使用再生紙(再生比例依供應商規格書)」 | 規格書寫明的比例 |
| 無毒、天然、不傷環境 | 「環保無毒清潔劑」 | 絕對語;清潔劑本身另有標示規定 | 「使用的洗碗精為取得環保標章的產品(品名、證號)」 | 產品包裝、環保標章證書資料 |
| 節能、省電 | 「店內全面節能」 | 「全面」難證明;家電寫節能標章要查證書 | 「冷藏櫃型號取得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間依能源署網站)」 | 節能標章證書查詢結果 |
最常見的錯:拿局部做法寫成全店標語。店裡只有一項做到,就寫那一項;不要用「環保餐廳」「永續品牌」這類總稱包起來。要用總稱時,同一個版面寫出具體做法與限制條件,而且字不能小到看不見(處理原則第七點(四):重要交易資訊在版面排版、位置、字體大小顯不成比例者,有引起錯誤認知之虞)。
舉證清單:寫之前先備好的 6 類資料
公平會認定時會參酌主管機關或專業機構的意見,被問到的時候,你手上要有東西可以拿出來。建議每一句環保文案都對應一份資料,放在同一個資料夾,檔名寫文案出現的位置與日期:
- 採購與進貨單據。餐具、包材、清潔劑、食材的購買紀錄,能證明你真的用的是這些東西,而且用多久了。
- 供應商規格書或檢驗報告。材質名稱、再生比例、分解條件、成分,照原文抄進文案,不要自己加「完全」「快速」。報告要看清楚檢驗的是哪個型號,換供應商或換型號就要重新確認。
- 店內做法的 SOP 與照片。例如「外帶不主動給吸管」寫成員工守則,拍下店內告示,照片留拍攝日期。
- 數字的計算方式。寫「每月少用 ○○ 個塑膠袋」「比去年少 30%」,要有前後兩段期間的紀錄、計算公式與期間;沒有紀錄就不寫數字。
- 標章證書與有效期間。環保標章、碳足跡、節能標章的證書資料,記下到期日,設行事曆提醒。
- 引用他人資料的出處。引用主管機關或研究的數字時,留下網址、標題與查詢日期,文案上寫出來源,不要把一般性的數字寫成你店裡的成果。
環保標章:只能在取得、有效期間內使用
環保標章現行規定是環境部〈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名要點,112 年 11 月 27 日由環境部修正名稱及全文 23 點)。要點第三點把環境保護產品分為兩類:符合環保標章規格標準並取得使用證書的「環保標章產品」(可分金、銀、銅級),以及不屬於規格標準項目、但符合第二類環保標章環境訴求評定基準並取得證書的「第二類環保標章產品」。跟店家文案最相關的幾點:
| 要點 | 原文重點 | 店家要注意 |
|---|---|---|
| 第五點 | 取得標章使用權的廠商應於使用期間內依圖樣標示於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明顯處,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 | 不要把標章改色、裁切或加上自己的字 |
| 第十一點 | 使用期間為三年;期滿要繼續使用,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五個月內申請展延 | 記下到期日 |
| 第十八點 | 標章、證書、證號或文字非經環境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不得用於未獲同意使用的產品 | 甲產品有標章,不代表乙產品或整間店可以標 |
| 第二十點 | 使用期間屆滿翌日起應停止使用;使用期間內製造完成的產品得繼續標示 | 網站、菜單、商家檔案相片上的標章要撤下 |
| 第二十一點 | 擅自使用標章於產品、包裝或文件資訊,或擅自以標章、證書、證號或文字進行標示、宣傳、廣告或其他對外表示,得通知限期改善並公布違規案件資訊 | 「宣傳、廣告」也包括在內 |
| 第二十二、二十三點 | 標章使用權被撤銷或廢止者,除停止使用標章外,並應停止販售該類產品,但經塗銷標章標示的產品不在此限 | 零售店進貨前可先查證書狀態 |
大部分在地店家不是取得標章的廠商,而是「賣」或「用」有標章的產品。依情況,可以這樣寫:
| 情況 | 可以這樣寫(示意) | 不要這樣寫 |
|---|---|---|
| 零售店賣的商品有環保標章,且在有效期間 | 商品頁寫「本商品取得環保標章(證號 ○○○○○)」,上架前到環境部平台查證書狀態 | 把標章圖放在店招或首頁大圖,寫成「環保標章商店」 |
| 店裡用的清潔劑、衛生紙有環保標章 | 「洗碗使用取得環保標章的洗碗精」 | 把標章圖放在菜單封面或 Logo 旁,讓人以為餐廳本身取得標章 |
| 餐館本身依「餐館業」規格標準取得環保標章 | 在服務場所明顯處依核定方式標示,文案寫取得的級別 | 只有一家分店取得,卻在品牌官網寫「全台門市皆為環保餐館」 |
| 標章過期、被廢止或撤銷 | 撤下所有標示,文案改寫具體做法 | 留著舊貼文、舊相片,等顧客問了再說 |
環境部的「餐館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適用於建築物內提供座位、供顧客點餐後現場食用的餐館業。它的必要項目包括建立能源、水資源、一次用產品、廢棄物與主要食材的年度基線資料,主要食材採購項目 30% 以上為在地食材,以及場所內不提供免洗餐具(包含免洗筷,保麗龍、塑膠、紙類製成的杯、碗、盤、叉、匙等一次用餐具)等。即使不打算申請,也可以把它當成主管機關怎麼具體定義「環保餐館」的參考:你自己寫的「環保」,跟這份標準差多少,就是顧客可能誤會的空間。
碳足跡標籤與節能標章:有核定才標、過期就撤
碳足跡標籤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7 條規定,非屬公告產品的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碳足跡,並依核定內容使用及分級標示。依此訂定的〈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114 年 3 月 19 日發布)幾個重點:
- 標示的範圍包括網站。第 2 條把「標示」定義為在產品包裝、網站或其他行銷載體記載產品碳足跡標籤或其數值。
- 照核定內容標,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第 10 條規定標籤心型內標示碳足跡數值及計量單位,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第 11 條規定公開進行環境聲明或宣告時,內容不得與環境部公開的核定內容不符。
- 有效期間 2 年。第 12 條規定核定有效期間為二年,要繼續使用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申請展延;屆期失效後應停止使用及標示。
- 罰則。第 20 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核定失效後逕行使用及標示碳足跡標籤,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54 條第 2 款處罰;第 54 條是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
店家要注意的是:自己估算的「每份減碳 ○○ 克」不是核定的碳足跡,不要搭配類似標籤的圖示,也不要寫成「經認證」。碳排數字的盤查要依 ISO 14067 與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辦法第 4 條),一般小店沒有做這件事,就不要寫數字,回到上面的對照表寫具體做法。
節能標章
節能標章由經濟部能源署主管,能源署的節能標章網站會公告註銷證書的產品型號(例如抽測不合格、未辦理複測)。公平會〈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第八點把「家電業者於自身網站或購物網站刊播電器商品廣告,宣稱具有節能標章,但實際未曾獲得或已逾期失效」列為使人誤認已獲證明的例子。零售店的商品頁要寫節能標章,上架前用型號到節能標章網站查證書狀態,之後定期再查一次。節能標章的使用期間與續約規定,以能源署公告的現行作業要點為準。
減塑與可分解:先分清楚「法規要求」與「自己多做的」
飲料店與餐飲店常寫的減塑文案,有一部分其實是法規本來就要求的事。環境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111 年 4 月 28 日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1 條):
- 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發布;2026 年 10 月查詢法規頁,已列出各縣市指定施行日期的令。
- 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的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以紙類或木片、甘蔗、蘆葦、麻、稻草、麥桿、稻殼等植物纖維為主體者才不屬之。杯蓋不算在一次用飲料杯的定義裡。
- 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市應提供自備杯優惠,自備與未自備的售價至少差新臺幣 5 元,並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
對文案的影響有兩點。第一,可分解塑膠仍是塑膠:把 PLA 杯寫成「不是塑膠」「無塑」,跟主管機關的定義不一致。第二,法規要求的做法可以寫,但建議寫成「依規定」或照實描述,不要寫成自家獨有的環保特色;自己額外做的(例如外帶不主動給吸管、提供借用杯)才是值得寫的差異。各縣市是否已實施、你的店是否屬於限制對象,以環境部與所在縣市環保局公告為準。
「可分解」要寫三件事:什麼材質、在什麼條件下分解、根據是哪一份報告。供應商規格書如果寫的是特定堆肥條件,文案就不要寫成「丟了就會消失」「放在土裡就分解」;看不懂報告的條件,就只寫材質名稱。
寫在哪裡都要一致:六個地方逐一檢查
處理原則第三點把社群媒體、通訊軟體群組、銷售人員在現場的口頭介紹都算進「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三點也把自身網站、社群網站都算在內。同一個說法散落在很多地方,改的時候最容易漏:
| 位置 | 常見的環保文案 | 檢查重點 |
|---|---|---|
| 菜單、價目表、店內立牌 | 「環保餐具」「自備杯折扣」 | 做法改了,紙本與立牌要換;折扣金額要跟實際一致 |
| 官網與線上商店 | 品牌故事、商品頁的「永續材質」 | 商品頁的材質、比例、標章證號逐項核對 |
| Google 商家檔案 | 商家說明、相片裡的標章、貼文 | 商家說明照商家說明的寫法與禁止事項寫具體做法;相片裡有過期標章要刪 |
| 外送平台與訂位平台 | 店家介紹、包材說明 | 平台上的介紹常是很久以前寫的,最容易忘記改 |
| 社群貼文、限時動態、LINE 訊息 | 活動宣傳、置頂貼文 | 置頂與精選動態裡的舊說法要更新 |
| 業配、試用與合作內容 | 網紅開箱說「這家店很環保」 | 提供給合作對象的資料要正確,揭露方式見下段 |
請網紅或熟客寫心得時,內容也要跟事實相符。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5 項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九點也要求廣告主確保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的內容與事實相符。給合作對象的資料裡,環保做法照本篇的具體寫法提供,不要只給一句「我們很環保」。揭露標示怎麼寫見業配文與體驗文的標示規範;寄送試用品請人寫心得的流程與界線,見送產品請網紅或熟客試用。招牌、Logo 與各平台頭像也要一起換的時候,可以對照各平台圖片規格與一致檢查表。
發布前檢查表
| # | 檢查項目 | 做到了嗎 |
|---|---|---|
| 1 | 每一句環保文案都說得出是哪個環節(材料、包裝、餐具、清潔、能源、食材來源) | □ |
| 2 | 沒有用「零塑」「無毒」「碳中和」「100%」這類絕對語,或能證明每一處都做到 | □ |
| 3 | 只有部分品項、時段、分店做到的,限制條件寫在同一個版面,字不會小到看不見 | □ |
| 4 | 材質、比例、分解條件照供應商規格書或檢驗報告原文寫,報告的型號與實際使用的一致 | □ |
| 5 | 數字有前後紀錄、計算方式與期間;沒有紀錄的數字已刪除 | □ |
| 6 | 標章(環保、碳足跡、節能)是本產品或本服務取得的,在有效期間內,圖樣沒有變形或加字 | □ |
| 7 | 店裡用的產品有標章時,寫成「使用取得標章的○○」,沒有讓人以為整間店取得標章 | □ |
| 8 | 法規本來就要求的做法(例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沒有寫成自家獨有的特色 | □ |
| 9 | 可分解材質沒有寫成「不是塑膠」 | □ |
| 10 | 菜單、官網、商家檔案、外送平台、社群置頂、合作對象資料的說法一致 | □ |
| 11 | 引用他人數字有寫出處,沒有寫成店家自己的成果 | □ |
| 12 | 每一句都有對應的佐證資料,存在同一個資料夾,標章到期日已設提醒 | □ |
做法改了或標章過期:撤下與更正的順序
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六點要求,刊播後應隨時注意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內容錯誤、變更或已停止銷售時應即時更正;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也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換了供應商、恢復提供一次性餐具、標章到期沒有展延時,照這個順序處理:
- 列出所有出現過的地方。用上面六個位置的表逐一搜尋,包含相片裡的標章與包裝印刷。
- 先改顧客最常看的。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與相片)、官網首頁與商品頁、外送平台介紹,這幾處通常在下單前就被看到。
- 再改紙本與店內。菜單、立牌、外帶袋;印好的包材用完前,可以先用貼紙或告示說明現況。
- 處理舊貼文。置頂與精選動態先改;一般舊貼文可以編輯或在留言補充更新日期。
- 通知合作對象。正在進行的業配或試用活動,把更新後的資料給對方。
- 已經答應顧客的照做。例如活動期間公告的自備杯折扣,活動期間內照公告內容提供。
拿不準某句話能不能寫時,先改寫成可以拿出證據的具體做法;仍不確定,向主管機關詢問或請專業律師看過。店家內容的其他寫法整理在內容行銷主題,各行業的整體經營重點見餐飲業 Google 地圖與在地行銷、零售門市 Google 地圖與檔期經營與到府生活服務 Google 地圖與在地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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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公平會有專門管環保廣告的規定嗎?
2026 年 10 月查詢公平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處理原則的不實廣告類共 8 份,包括第 21 條案件、比較廣告、網路廣告、薦證廣告等,沒有環保或綠色行銷專屬的處理原則。店家的環保字眼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判斷:不得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內容、製造方法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
店裡用的洗碗精有環保標章,可以說自己是環保標章店家嗎?
不建議。環保標章是授與特定產品或服務的,〈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十八點規定標章、證書、證號或文字非經環境部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可以照實寫「洗碗使用取得環保標章的洗碗精」,不要把標章圖樣放在店招、菜單封面或 Logo 旁,避免讓人以為整間店取得標章。環境部另有「餐館業」的環保標章規格標準,餐館本身要取得標章須另外申請。
改用可分解吸管或 PLA 杯,可以寫「不是塑膠」嗎?
不要這樣寫。環境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定義的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材質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以紙類或植物纖維為主體的才不屬之。可以寫材質名稱,分解條件照供應商規格書或檢驗報告的原文寫。
環保標章或碳足跡標籤過期了,舊菜單和舊貼文要處理嗎?
要。作業要點第二十點規定,環保標章使用期間屆滿翌日起應停止使用(使用期間內製造完成的產品得繼續標示);碳足跡辦法第 12 條規定核定失效後應停止使用及標示。公平會網路廣告處理原則第六點也要求廣告內容錯誤、變更時應即時更正,並把「宣稱具有節能標章但已逾期失效」列為不實例子。官網、商家檔案相片、外送平台與置頂貼文都要一起檢查。
這篇可以當成法律意見嗎?
不行。本文整理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平會與環境部公開的文字,協助店家理解方向,不構成法律意見。是否違規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拿不準的文案請洽詢主管機關或專業律師。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平交易法第 42 條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含附表一、附表二)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112 年 2 月 21 日修正)
-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處理原則-不實廣告類清單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商品標示法
-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112 年 11 月 27 日修正)
- 環境部:「餐館業」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7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5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114 年 3 月 19 日發布)
- 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111 年 4 月 28 日公告)
- 經濟部能源署:節能標章全球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