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特定寵物為犬、貓,許可證有效期間不超過三年。
-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之 2 第 3 項規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在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許可證字號;未標示依第 30 條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7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 法條列出的特定寵物業是繁殖、買賣、寄養三種,沒有列出寵物美容;只做美容、或美容附帶短暫照顧是否被認定為寄養,請向所在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確認。
- 合法業者可以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的「合法寵物業者名單」查詢;Google 商家檔案上的住宿服務、貼文與說明,建議等許可證核發後再加上,並附許可證字號。
你開了幾年寵物美容,熟客常問:「連假可不可以把狗狗寄在你這裡?」於是你打算把後面的空間改成住宿區,順便在 Google 地圖、Instagram 宣傳「寵物旅館開幕」。先等一下:在台灣,寵物美容和寵物住宿是兩種法律地位不同的生意。住宿(寄養)屬於特定寵物業,要先拿到地方主管機關的許可,而且廣告要標示許可證字號。這篇依法規原文說明哪些業別要許可、宣傳要等到什麼時候、Google 商家檔案什麼時候加上住宿服務,最後附順序表與官方查詢入口。
本文法規內容依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動物保護法》(民國 110 年 5 月 19 日修正)與《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修正)原文整理。設施標準、申請文件與審查方式以所在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公告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意見。
先分清楚:你的業務是不是「特定寵物業」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的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特定寵物的種類為犬、貓。
| 業務型態 | 是否為特定寵物業 | 說明 |
|---|---|---|
| 犬貓住宿、寄養(寵物旅館) | 是(寄養業) | 要先取得許可 |
| 犬貓繁殖 | 是(繁殖業) | 要先取得許可,另有繁殖作業規定 |
| 犬貓買賣 | 是(買賣業) | 要先取得許可,寵物來源與晶片另有規定 |
| 寵物美容(洗澡、剪毛) | 法條未列出 | 美容若附帶留置過夜或日間托顧,是否屬寄養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 寵物用品零售 | 法條未列出 | 只賣用品、不賣犬貓,不在第 22 條範圍;兼賣犬貓就是買賣業 |
| 兔、鼠、鳥等其他動物的住宿 | 不在特定寵物種類內 | 辦法第 2 條限犬、貓;其他規定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寄養」的範圍法條沒有另外定義成幾小時。像「美容等候區」「白天安親」「代為照顧到晚上接回」這類型態,是否被認定為寄養由主管機關判斷。只要你打算收費讓犬貓待在店裡一段時間,申請前先問所在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最保險。
法規原文:許可、證照與廣告
申請許可要具備什麼
| 條文 | 內容重點 |
|---|---|
| 辦法第 3 條 | 買賣或寄養場所應具備的設施依附表二規定 |
| 辦法第 4 條 | 每一營業場所要有符合資格的專任人員一人以上(例如領有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證書、相關科系畢業、受相關專業訓練 200 小時以上並領有結業證書,或營業場所現場工作三年以上經驗) |
| 辦法第 5 條 | 申請時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明、設施與專任人員證明文件、營業場所位置圖及平面配置圖、場地合法使用證明、停業或歇業時的寵物處置規劃書等 |
| 辦法第 5 條第 3 項 | 兼營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要就全部兼營項目申請許可 |
| 辦法第 7 條 | 許可證記載營業場所名稱、地址、面積、負責人與專任人員、經營業務項目、特定寵物種類及最大飼養數量、有效期間與字號;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三年,展延應在期間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申請 |
| 辦法第 7 條第 4 項 | 領得許可證後,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辦理登記,並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同業公會 |
| 辦法第 8 條 | 記載事項變更要在一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但負責人、營業場所地址或面積變更,要重新申請許可 |
| 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第 5 款 | 將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
對已經在經營美容的你,第 7 條第 4 項值得留意:順序是先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再辦(或變更)公司、商業登記。原本的公司或商業登記內容是否需要變更,拿到許可後請一併向登記機關確認。第 8 條則提醒你:住宿區擴大面積或搬家,不是改一下資料就好,而是要重新申請許可。
廣告為什麼一定要等許可證
| 條文 | 內容重點 |
|---|---|
|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之 2 第 3 項 | 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
| 動物保護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 | 違反上述規定,廣告未標示許可證字號者,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7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
| 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之 2 | 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 |
把這兩條放在一起看就很清楚:寄養業的廣告要標示許可證字號,沒有許可就沒有字號;而在許可前就接受住宿預約、實際收犬貓過夜,則可能構成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所以「寵物旅館開幕」的宣傳、住宿價目、預約表單,都排在許可證核發之後。
Google 商家檔案:美容店加開住宿怎麼處理
同一地點、同一家店,只有一個商家檔案
Google 的〈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寫明每間商家只能有一個商家檔案。美容與住宿在同一個地址、同一個招牌下經營,就在原本的檔案上增加服務項目,不要另建一個「○○寵物旅館」的新檔案,否則容易形成重複檔案。如果住宿區另有獨立入口、獨立招牌與名稱,是否可以分開建立,要對照 Google 規範的部門與地址規定判斷。
什麼時候在檔案上加住宿服務
- 許可前:商家檔案維持美容服務,不加住宿項目、不發住宿預告貼文。
- 許可核發後:新增住宿或寄養服務項目,補上住宿區相片(籠位或房間、活動區、監視設備),商家說明加一句許可證字號。
- 宣傳住宿的貼文:內文附上許可證字號;連假前的住宿開放公告也一樣。
如果是全新開業的寵物旅館,Google 說明中心〈新增商家開幕日期〉允許尚未開幕的商家先建立檔案並設定開幕日期,驗證後在開幕日前 90 天顯示。檔案公開後就是對外資訊,建議等許可證核發、招牌與設施就位,再送驗證並設定開幕日期。開幕前使用者無法在檔案上發布評論,第一批評論要等真實飼主接回毛孩之後。
商家說明怎麼寫許可證字號
商家說明不得放連結,也不能寫成促銷文案,但寫入許可證字號屬於讓飼主了解你的實用資訊。示意寫法:「本店提供犬貓美容與住宿服務,住宿服務已取得○○市特定寵物業(寄養)許可,許可證字號○○○。」完整的說明結構與禁止事項,見Google 商家說明怎麼寫;建立與驗證的步驟見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教學。
先後順序表:美容店加開住宿
| 階段 | 許可與現場 | Google 商家檔案 | 官網、社群、LINE |
|---|---|---|---|
| 規劃期 | 向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確認型態是否屬寄養、索取附表二設施標準;確認專任人員資格 | 維持美容服務 | 不預告住宿 |
| 施工期 | 依設施標準改建住宿區;準備平面配置圖、場地使用證明、寵物處置規劃書 | 可以補美容區相片,住宿區先不放 | 整理住宿須知、入住檢查表、緊急聯絡流程 |
| 送件審查 | 依主管機關通知補正 | 不新增住宿項目 | LINE 官方帳號可先設計住宿預約選單,但不上線 |
| 許可核發 | 許可證懸掛於明顯處;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與公會 | 新增住宿服務、住宿區相片、說明加許可證字號 | 官網頁尾、社群簡介加上許可證字號;開放住宿預約 |
| 第一個連假 | 依許可的最大飼養數量控管 | 設定特殊營業時間、發布住宿檔期貼文並附字號 | 用 LINE 分眾通知老客人 |
| 許可到期前 | 在期間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 | 確認檔案資料與許可內容一致 | 更新字號(若有變動) |
住宿旺季的預約、候補與訂金規則,可以接著看寵物旅館旺季的預約與候補做法;寵物業整體的地圖經營重點,見寵物美容與寵物旅館方案。
許可證字號要標在哪裡
| 位置 | 建議做法 |
|---|---|
| 官網 | 頁尾固定放「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住宿服務頁再放一次 |
| Facebook、Instagram、Threads、LINE | 簡介欄放字號;宣傳住宿的貼文、限時動態文字附上 |
| Google 商家檔案 | 商家說明寫一句;住宿相關貼文內文附上 |
| 傳單、門口海報、名片 | 印上字號(法條範圍包含平面媒體) |
| 店內 | 許可證懸掛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可以拍一張放進商家檔案相片 |
字號建議照許可證原文完整複製。飼主如果先到合法寵物業者名單查詢,查到的字號和你網站上寫的一致,本身就是一種信任證明。
官方查詢入口
| 要查什麼 | 去哪裡查 |
|---|---|
| 法規原文(條號、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動物保護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
| 某家業者是否合法、許可是否有效 | 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合法寵物業者名單」:可依縣市、經營業務項目、評鑑等級篩選,以場所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許可證號、專任人員查詢,並顯示有效日期 |
| 動物保護相關資訊、各地聯絡窗口 | 農業部動物保護資訊網 |
| 申請文件、設施標準、型態認定 | 所在縣市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各縣市單位名稱不同,以縣市政府網站為準) |
| Google 商家檔案開幕日期、一店一檔規範 |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新增商家開幕日期〉、〈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 |
以上入口皆為 2026 年 10 月查詢官方頁面;網址與功能名稱可能調整,以官方網站為準。其他需要先取得許可才能營業的產業,可以對照民宿登記證與訂房上線順序、補習班立案前的招生順序,以及各產業開業登記對照表。
需要協助的時候
特定寵物業許可由業者向所在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核發後,如果你想把商家檔案的服務項目、相片與說明一次整理好,或是全新開業需要建立與驗證檔案,可以參考捷萊的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代辦(NT$7,000/式),我們會依許可證資料校正名稱、地址與服務內容。
常見問題
只做寵物美容,需要特定寵物業許可嗎?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列出需要許可的是特定寵物(犬、貓)的繁殖、買賣或寄養,條文沒有列出寵物美容。但美容時是否留置過夜、是否提供日間托顧等型態可能涉及寄養的認定,請向所在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確認。
寵物旅館還沒拿到許可,可以先在網路上預告開幕嗎?
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之 2 第 3 項規定寄養業者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許可證字號,沒有許可就沒有字號可以標示;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寄養業依第 25 條之 2 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止營業。住宿的宣傳與接受預約,請排在許可證核發之後。
許可證字號要寫在哪裡?
法條要求的是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的廣告行銷宣傳。實務上可以寫在官網頁尾、社群簡介、宣傳住宿的貼文、文宣,以及 Google 商家檔案的商家說明;許可證本身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10 條懸掛在營業場所內明顯處。
怎麼查一家寵物旅館有沒有許可?
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有「合法寵物業者名單」,可依縣市、經營業務項目、評鑑等級篩選,也能用場所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許可證號查詢。2026 年 10 月查詢官方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