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網購物、電商平台開店、LINE 下單三種做法的差別在於客人從哪裡來、訂單資料在誰手上、費用怎麼計算;平台的月費、成交抽成與金流手續費都以各平台當時公告為準。
- 三種做法只要客人在未能檢視商品的情況下下單,就屬於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的通訊交易,要依第 18 條提供業者資訊、商品內容與價格、解除契約方式、排除解除權的商品與申訴方式,網路交易要以可完整查閱、儲存的電子方式提供。
- 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提供下單前的確認機制、交付地點與方式、付款說明、運費計價,沒寫運費視同業者負擔;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或限制消費者的解除權。
- 賣食品的還要對照衛福部〈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收到貨款後再寄送的,原則上要在收款後 3 日內寄出。
觀光客在店裡買了伴手禮,回家後傳訊息問能不能再寄一箱;常客搬到外縣市,問餅乾能不能宅配;你想把店裡的帆布袋、杯子做成周邊賣。實體小店想加開線上銷售時,常見的三條路是:自己的官網加購物功能、在電商平台開店、用 LINE 接單。這篇不推薦特定平台,而是把三種做法的設定工作、費用型態、金流物流拆開比較,再整理不管選哪一種都要遵守的通訊交易規定,最後附一份上線前檢查表。文中法規為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與行政院定型化契約彙整頁所得。
這篇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法規部分依原文整理重點;你的商品是否符合例外、契約條款怎麼寫,請洽律師或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先回答三個問題
選做法之前,先把自己的情況寫下來,後面的比較表才對得上:
| 問題 | 為什麼要先問 | 寫下你的答案(示意) |
|---|---|---|
| 1. 誰會來買?舊客還是新客? | 舊客已經知道你,從 LINE 或官網就找得到;新客要靠平台的搜尋流量或廣告 | 七成是來過店裡的觀光客 |
| 2. 賣什麼?要不要冷藏?保存多久? | 決定物流溫層、出貨時效,以及能不能適用 7 日解除權的例外 | 常溫餅乾,保存 60 天 |
| 3. 誰處理訂單?每週有多少時間? | 官網和平台要有人上架、回訊息、出貨;LINE 接單要有人一筆一筆對帳 | 老闆自己,每週約 3 小時 |
如果你的目標只是讓附近的人在 Google 上看到店裡有賣什麼、再到店購買,不一定要開網路商店,可以先看實體店商品放上 Google 被搜尋到的三種做法。這篇處理的是「客人不到店、直接線上下單」的情況。
三種做法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官網購物 | 電商平台開店 | LINE 下單 |
|---|---|---|---|
| 客人從哪裡來 | 自己帶來:Google 搜尋、商家檔案網站連結、廣告、社群 | 平台內的搜尋與推薦,加上自己帶來的客人 | 已經加你好友的人,多數是舊客 |
| 訂單與顧客資料 | 在你自己的後台 | 在平台後台,可匯出的範圍依平台規則 | 在聊天紀錄與你自己的表格 |
| 費用型態 | 網站建置、購物功能月費或系統費、金流手續費、物流費(依各服務商公告) | 開店或月費、成交手續費、金流手續費、物流費、平台活動費用(依各平台公告) | LINE 官方帳號的方案月費(群發訊息則數依方案計算,見LINE 官方帳號費用說明),加上你自己處理金流物流的成本 |
| 上架工作 | 商品頁、規格、圖片、說明全部自己做 | 依平台格式上架,平台會審查 | 不必上架;用圖文訊息或商品清單說明 |
| 規則由誰訂 | 你自己,但要符合法規與金流物流商的規定 | 平台規則加上法規;平台可以調整費率與規則 | LINE 官方帳號的使用規範加上法規 |
| 品牌與網址 | 自己的網域,品牌一致 | 平台網址下的店鋪頁 | LINE 帳號 |
| 對 Google 搜尋 | 商品頁可以經營「品名+地名」等搜尋字詞 | 平台頁面也可能被搜尋到,但流量歸在平台網域 | 聊天內容不會被搜尋到 |
| 適合(示意) | 品項固定、想長期累積自己的客人與搜尋流量 | 想接觸還不認識你的新客,願意照平台規則經營 | 品項少、訂單量小、客人多是熟客 |
三種做法不是只能選一個。常見的組合是:LINE 先接熟客的訂單,確定有需求後再開官網或平台;或平台接新客、官網放完整的品牌與購買須知。重點是各通路寫的價格、運費、退換貨規則要一致。
做法一:官網購物
在自己的網站加上購物車與結帳功能,可以用網站系統內建的購物功能,或另外串接購物系統。好處是品牌與顧客資料都在自己手上,商品頁也能長期經營搜尋流量;代價是流量要自己帶,上架、維護、出貨全部自己來。
上線前要準備
- 網域與帳號在你名下:網域、主機、購物系統與金流的管理帳號都用店家的名義申請,不要只掛在建置者名下。網站各項費用怎麼拆,見商家網站要花多少錢:網域、主機、設計與維護。
- 商品頁:品名、價格、規格、數量、圖片,以及這篇後面要求的通訊交易資訊。
- 下單前的確認畫面:讓客人在送出前看到商品、數量、價格、運費與總額。
- 購買須知頁:付款方式、運費、出貨時間、退換貨與解除契約方式、申訴管道,每個商品頁與結帳頁都連得到。
- 訂單通知:下單後寄出的確認信或訊息,要包含客人可以保存的完整資訊。
做法二:電商平台開店
在電商平台申請賣家帳號、依平台格式上架。平台已經有買家流量、金流與物流串接,開店的技術門檻比較低;但費率、活動規則、商品審查都由平台決定,而且可能調整。
開店前要看清楚的平台文件
- 費率表:開店費或月費、每筆成交手續費、金流手續費、物流費,以及參加平台活動時另外的費用。
- 賣家規範:禁售品項、商品頁寫法、出貨時限、遲出貨或取消訂單的處理。
- 退貨流程:平台怎麼處理退貨申請、誰付退貨運費、款項何時撥給你。平台的流程仍要符合消保法;你在店鋪頁寫的規則也不能比法規更不利消費者。
- 撥款時程:訂單完成後多久撥款,影響你的現金周轉。
- 資料匯出:能匯出哪些訂單與顧客資料,以後要不要把客人引導到自己的 LINE 或官網,要先看平台規則允不允許。
做法三:LINE 下單
客人在 LINE 官方帳號傳訊息下單,你回覆確認、客人匯款或付款後出貨。不用架網站、不用上架,最適合品項少、熟客多的小店;缺點是每筆訂單都要人工確認與對帳,量一多就容易出錯。
LINE 下單最容易漏掉的事
- 資訊要能保存:消保法第 18 條第 2 項規定,經由網際網路所為的通訊交易,應提供的資訊要以可供消費者完整查閱、儲存的電子方式為之。在聊天裡零散回答不夠,要有一則完整的訂購確認訊息,或一個固定的購買須知頁面連結。
- 下單格式固定:用圖文選單放「訂購須知」「我要訂購」兩個按鈕,訂購用固定格式(品名、數量、收件資訊、取貨方式),減少來回詢問。圖文選單的版面規劃見LINE 圖文選單設計指南。
- 對帳紀錄:每筆訂單的下單時間、品項、金額、付款日、出貨日記在同一張表,不要只靠翻聊天紀錄。
- 個資:收件人姓名、電話、地址只用在出貨,不要拿去做與訂單無關的用途;完整的檢查項目見顧客資料與個資保護檢查清單。
費用怎麼比:用自己的數字算
平台與系統的費率會調整,這裡不列數字,改給一個比較用的算式。把各平台公告的費率填進去,用同一組預估營業額與訂單數算:
| 費用項目 | 計算方式 | 官網購物 | 電商平台 | LINE 下單 |
|---|---|---|---|---|
| 固定月費 | 每月固定金額 | □ | □ | □ |
| 成交手續費 | 每月營業額 × 費率 | □ | □ | — |
| 金流手續費 | 刷卡或線上付款金額 × 費率,或每筆固定金額 | □ | □ | □ |
| 物流費 | 每月訂單數 × 每筆運費(扣掉向客人收的運費) | □ | □ | □ |
| 一次性建置 | 建置費 ÷ 預計使用月數 | □ | — | — |
| 人力時間 | 每週處理訂單時數 × 4 × 你的時薪估算 | □ | □ | □ |
| 每月合計 | □ | □ | □ |
人力時間常被忽略。LINE 下單看起來沒有手續費,但每筆訂單的確認、對帳、回訊息都要時間;訂單量變多時,這一欄會比其他欄位增加得快。
金流與物流:要寫清楚的事
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5 年 7 月 15 日公告修正、105 年 10 月 1 日生效)對付款、交付與運費都有規定:
| 公告條次 | 規定 | 你要做的事 |
|---|---|---|
| 應記載第 7 點 | 企業經營者應提供商品交付之地點及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並依消費者之擇定交付 | 列出宅配、超商取貨、門市自取等可選方式 |
| 應記載第 8 點 | 應提供付款方式之說明;付款方式有小額信用貸款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時,要主動告知債權債務主體、利息計算方式等資訊 | 購買須知列出匯款、刷卡、貨到付款等方式與注意事項 |
| 應記載第 9 點 | 應記載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 | 商品頁與結帳頁寫出運費怎麼算、滿額免運條件 |
| 應記載第 6 點 | 必要時得就特定商品訂定每次訂購之數量上限;逾越時僅依上限出貨 | 限量商品寫明每人限購數量 |
賣食品的,衛福部〈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規定:應載明商品交付期日或期間;採收到貨款後再寄送的,應於收受貨款後 3 日內(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將商品寄出或交付;並寫明運送溫度(冷藏、冷凍、常溫)。預購商品的出貨日要另外講清楚,節日禮盒的排程見中秋、年節禮盒預購怎麼排。
通訊交易規定:三種做法都適用
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的通訊交易,是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官網購物、電商平台、LINE 接單,只要客人沒看到實品就下單,都在這個定義裡。
第 18 條:要提供的資訊
| 第 18 條第 1 項 | 放在哪裡 |
|---|---|
| 第 1 款:企業經營者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通訊資料 | 官網頁尾、平台店鋪資訊、LINE 帳號介紹與購買須知 |
| 第 2 款:商品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期日及方式 | 商品頁、結帳頁、訂購確認訊息 |
| 第 3 款:依第 19 條解除契約的行使期限及方式 | 購買須知、訂購確認訊息 |
| 第 4 款:依第 19 條第 2 項排除解除權適用的商品 | 該商品的商品頁,下單前就要看得到 |
| 第 5 款:消費申訴的受理方式 | 購買須知、官網頁尾 |
第 19 條:7 日解除權的重點
- 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 7 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有合理例外情事的不在此限。
- 沒有依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提供解除契約資訊的,7 日從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原本 7 日期間起算已逾 4 個月,解除權消滅。
- 違反第 19 條的約定無效。
- 依第 19 條之 2,消費者以書面通知解除時,業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取回商品;並於取回商品、收到退回商品或解除通知之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已支付之對價。
-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說明,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拆開包裝或使用商品,解除權不消滅(施行細則第 17 條),是否屬於檢查所必要依個案判斷;商品有毀損時,消費者應依民法按比例償還減少的價值。
合理例外:要符合條件,並事先告知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列了 7 種情形,商品符合其中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 7 日解除權:
| 準則第 2 條 | 小店可能遇到的商品(示意) |
|---|---|
| 第 1 款: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 鮮奶油蛋糕、需冷藏的短效期點心 |
| 第 2 款: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 依客人要求刻字、印名字的商品 |
| 第 3 款:報紙、期刊或雜誌 | — |
| 第 4 款: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 |
| 第 5 款: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 可下載的電子檔 |
| 第 6 款: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 依商品性質判斷 |
| 第 7 款: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 |
常溫、保存期限長的餅乾、茶葉、雜貨與周邊商品,不一定符合第 1 款;事先做好、人人都一樣的禮盒,也不算第 2 款的客製化。食品禮盒怎麼判斷與告知文字範本,見禮盒預購的七日解除權說明。
網路交易公告:不能寫的條款
經濟部的公告適用於經濟部主管之零售業等透過網路對消費者進行交易所訂立的定型化契約,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的交易;已適用其他應記載事項的,網路交易部分仍不排除這份公告。賣食品的,衛福部的食品通訊交易公告也同時適用。常見要改的寫法:
| 常見寫法 | 相關規定 | 改成 |
|---|---|---|
| 「圖片僅供參考」「廣告僅供參考」 | 零售業網路交易不得記載第 6 點: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 照片與實品一致;顏色可能因螢幕不同略有差異的,具體說明差異在哪裡 |
| 「售出恕不退換」「下標後不得取消」 | 不得記載第 5 點: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 | 寫出 7 日內解除契約的方式;符合例外的商品個別標示 |
| 「本店保留隨時變更商品規格之權利」 | 不得記載第 3 點: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片面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或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 規格改變時更新商品頁,已成立的訂單照原規格出貨或跟客人確認 |
| 「缺貨時本店得逕行取消訂單」 | 不得記載第 4 點: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不得預先免除終止或解除時應負之賠償責任 | 庫存即時更新;真的缺貨時主動聯絡客人說明處理方式 |
| 「如有爭議,以本店系統紀錄為準」 | 不得記載第 7 點:不得記載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事實之依據 | 刪除這句;自己保留完整紀錄即可 |
另外,應記載第 2 點規定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第 3 點規定商品交易頁面呈現的名稱、價格、內容、規格等資訊為契約的一部分;第 5 點要求在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確認機制。
賣食品還要多寫的資訊
衛福部的食品通訊交易公告要求提供: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距有效日期前至少幾日或製造日期後幾日內;屬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的,記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交易總價款與運費。並應提供投保產品責任險證明文件影本或在契約揭露相關資訊;有委託廠商、監製廠商或薦證代言人的要主動揭露。商品介紹的用詞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哪些字可以寫、哪些不要寫,見食品廣告用語對照與發文前檢查表。
判斷流程:你適合哪一種
- 每月預估線上訂單很少、客人幾乎都是熟客?先用 LINE 下單,把購買須知頁和確認訊息範本做好。
- 想讓不認識你的人也買得到,而且願意照平台規則上架、出貨?考慮電商平台,先讀完費率表與賣家規範。
- 品項固定、想長期經營品牌與搜尋流量,或已經有官網?考慮官網購物,商品頁同時當作搜尋入口。
- LINE 訂單多到每天對帳出錯?這通常是改用官網購物或平台的時間點。
- 不管選哪一種:完成下面的上線前檢查表再開賣。
上面的流程是本文整理的判斷順序,不是法規要求。實際選擇還要看你的商品、人力與既有客群。
上線前檢查表
| 檢查項目 | 依據 | 完成 |
|---|---|---|
| 店家名稱、負責人、電話或電子郵件、營業所地址公開在購買須知 | 消保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零售業網路交易應記載第 1 點 | □ |
| 商品頁有內容、價格、規格;照片與實品一致,沒有「僅供參考」字樣 | 消保法第 18 條;零售業網路交易應記載第 3 點、不得記載第 6 點 | □ |
| 送出訂單前有確認畫面或確認訊息 | 零售業網路交易應記載第 5 點 | □ |
| 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寫清楚 | 消保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應記載第 8 點 | □ |
| 交付方式可選,出貨時間寫清楚 | 消保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2 款;應記載第 7 點 | □ |
| 運費計價與負擔方式寫在商品頁與結帳頁 | 零售業網路交易應記載第 9 點 | □ |
| 7 日解除契約的期限與方式寫在購買須知 | 消保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第 19 條 | □ |
| 排除解除權的商品在商品頁個別標示,並對照準則第 2 條 | 消保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合理例外準則 | □ |
| 申訴與客服管道公開 | 消保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5 款;應記載第 14 點 | □ |
| 確認訊息或確認信包含上述資訊,客人可以保存 | 消保法第 18 條第 2 項 | □ |
| 退款流程:15 日內取回商品、15 日內退款 | 消保法第 19 條之 2 | □ |
| 食品:品名、內容物、添加物、廠商、原產地、有效日期、登錄字號、溫層 | 衛福部食品通訊交易應記載事項 | □ |
| 官網、平台、LINE 三處的價格、運費、退換貨規則一致 | 避免各處條款互相矛盾 | □ |
開賣之後,也別忘了讓實體店的客人知道可以線上買:店內擺放 LINE 或官網的 QR code、Google 商家檔案的網站欄位連到購買頁。零售店在地經營的整體做法,見零售門市的在地經營重點;餐飲與烘焙見餐飲業的在地經營重點。
賣的是課程而不是商品時,報名、收費與退費規則另外整理在才藝課與工作坊的線上報名。
需要協助的時候
決定走官網購物,或想先把購買須知與商品介紹頁做好,捷萊的網站方案有店家一頁式網站 NT$35,000 一次性、形象網站 NT$65,000 一次性,各方案包含的項目以商家網站架設頁面為準;更多網站相關文章見商家網站主題中心。把你的品項數量、目前的接單方式與出貨方式透過聯絡頁傳來,先看現況再回覆。平台費率與規則以各平台公告為準,法規適用以主管機關解釋為準。
常見問題
用 LINE 接單、匯款後寄出,也算網路購物嗎?
算通訊交易。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的通訊交易,是企業經營者以網際網路等方法,消費者在未能檢視商品下訂立的契約;用 LINE 聊天接單、宅配出貨,通常符合這個定義,要依第 18 條提供資訊,客人也可以依第 19 條在收到商品後 7 日內解除契約,除非符合合理例外並事先告知。
網路賣的東西可以寫「售出恕不退換」嗎?
不能用這句話排除 7 日解除權。消保法第 19 條第 5 項規定,通訊交易違反第 19 條所為的約定無效;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 5 點也規定,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只有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的商品,並事先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
運費沒寫清楚會怎樣?
經濟部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9 點規定,企業經營者應記載寄送商品運費之計價及負擔方式,如未記載,視同運費由企業經營者負擔。衛福部的食品通訊交易應記載事項也有相同規定。商品頁與結帳頁都要寫出運費怎麼算、誰付。
電商平台、官網購物的抽成和月費大概多少?
這篇不列數字。各平台的月費、成交手續費、金流手續費與物流費會調整,也依方案不同,要以各平台當時公告的費率表為準。比較時把每一項費用列出來,用你自己的預估營業額與訂單數代入計算,才比得出差別。
烘焙店網路賣餅乾,商品頁要寫什麼?
除了消保法第 18 條的資訊,衛福部〈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提供品名、內容物與淨重、食品添加物、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原產地、有效日期、交易總價款與運費等資訊;應登錄的食品業者要記載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商品介紹的用詞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