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 條把「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 5 人以上、收取費用、辦理短期補習教育」的機構稱為補習班;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6 條規定短期補習教育修業期限為 1 個月至 1 年 6 個月。單堂課或一日工作坊算不算,教育部函釋以各課程合計修業期程達 30 日以上為要件之一(可銜接視為連續的課程會合併計算),個案以所在縣市教育局(處)認定為準,未立案以補習班或類似名義擅自招生,第 24 條可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 客人在網路、LINE 上報名而沒有先實際看過課程,屬於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的通訊交易,要依第 18 條提供業者資訊、課程內容與價格、付款方式、解除契約的期限與方式、申訴方式;網路交易要以可完整查閱、儲存的電子方式提供。
- 依消保法第 19 條,通訊交易消費者得於接受服務後 7 日內解除契約,違反本條的約定無效;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列的 7 種情形沒有一般實體課程,行政院消保處函釋也說例外採從嚴原則、須確實告知,所以退費規則不能寫成「線上報名恕不退費」。
- 報名表依個資法第 5 條只問上課必要的資料,送出前依第 8 條告知六項事項;施行細則第 16 條允許用電子文件等方式告知,第 7 條規定蒐集者對同意負舉證責任。
手作課、烘焙課、攝影課、花藝課很多是這樣收報名的:在社群貼一張課程圖,留言「+1」或私訊報名,老師一個一個回訊息、報帳號、對帳、記名單。課少的時候還應付得來,課一多就出問題:同一個名額兩個人都以為報到了、有人匯款沒留名字、開課前一天有人說不能來要退錢、也有人問「你們是補習班嗎」。這篇寫給沒有立案為補習班的單堂課與工作坊:先判斷你的課該不該立案,再把線上報名拆成流程、報名表欄位、收費方式、取消與缺席規則、七日解除權與個資告知,附檢查表。文中的金額、比例與場次都是示意。
本文法規依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消費者保護法〉(民國 104 年 6 月 17 日修正)、〈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修正,部分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與施行細則,以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的函釋整理。已立案補習班的報名表與退費基準,請看補習班網站的收費與退費頁,本文不重複。本文不是法律意見。
第一步:你的課要不要立案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補習班是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五人以上,並收取費用,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第 2 項規定依其他法令向機關登記或核准舉辦的訓練、活動或課程,不適用準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3 條說短期補習教育是給「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第 6 條規定分技藝與文理兩類、修業期限為 1 個月至 1 年 6 個月。第 24 條則規定,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主管機關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負責人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沒有逐一列出哪種課程算、哪種不算,下表只是幫你整理要帶去問的條件(示意,認定以所在縣市教育局(處)為準):
| 你的情況 | 對照準則第 2 條的條件 | 建議 |
|---|---|---|
| 自己的教室,每週固定開同一系列課,一期 8 週、每班 8 人 | 固定場址、招生 5 人以上、收費、修業期間 1 個月以上都符合 | 先向教育局(處)詢問是否應立案;立案流程見補習班立案前可以招生嗎 |
| 自己的工作室,不定期開單堂 3 小時手作課,每場 6 人 | 固定場址、5 人以上、收費符合;單堂本身未達教育部函釋的 30 日,但定期連續開課可能被合併計算 | 帶課程表與招生方式詢問教育局(處),把回覆日期與承辦單位記下來 |
| 受邀到咖啡店、市集辦一日工作坊 | 不是自己的固定場址,每次地點不同 | 仍建議詢問;名稱不要用「補習班」「學苑」等容易誤認的字 |
| 一對一或兩三人的小班 | 未達「對外招生達五人以上」 | 人數若會擴大,事先確認 |
| 政府機關核准舉辦的課程(例如補助計畫) | 可能屬於準則第 2 條第 2 項 | 以核准文件與主管機關說明為準 |
確認之前,網站不要自稱補習班。課程頁寫「工作室」「手作課」即可,不要用「補習班」「招生」等字眼。如果教育局(處)回覆應立案,就先停止招生、辦理立案,等核准後再上架課程頁。
線上報名流程:從私訊改成一條線
把報名從「私訊來回」改成固定流程,重點是讓客人在付款前就看到所有規則,並且只有一個收單入口。可以照下面的順序設計(示意):
- 課程頁:寫清楚課程內容、日期時間、地點、人數上限、費用包含哪些材料、取消與退費規則。
- 報名表:選場次、填聯絡資料、勾選「已閱讀報名須知與退費規則」,送出前看到個資告知。
- 確認名額:表單自動計算或人工確認;額滿的場次直接關閉或改成候補。
- 付款:依你選的方式付款,寫明付款期限,逾期未付釋出名額。
- 報名成功通知:用電子郵件或 LINE 寄出一份完整的報名資訊(下一節的消保法第 18 條項目),客人可以存下來。
- 行前提醒:開課前一至兩天提醒時間、地點、要帶的東西與改期方式。
- 上課與課後:課後如果要拍照、加入 LINE 好友或寄送下次課程通知,另外詢問。
提醒訊息的時間表與預約設定,跟其他預約制服務的做法相同,整理在預約客人沒來怎麼辦:訂金、取消規則與提醒訊息;要不要另外開一個網路商店賣材料包,見小店要不要開網路商店。
課程頁與報名通知:消保法第 18 條的項目
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把企業經營者以網際網路、電話、傳單等方法,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所訂立的契約稱為通訊交易。客人看了貼文、在表單或 LINE 上報名付款,通常就屬於這一類。第 18 條要求以清楚易懂的文句提供下列資訊,經由網路的要以可供消費者完整查閱、儲存的電子方式提供:
| 第 18 條第 1 項 | 課程頁與報名通知要寫的(示意) |
|---|---|
| 第 1 款:業者名稱、代表人、營業所與聯絡方式 | 工作室名稱、負責人、上課地址、電子郵件或 LINE 官方帳號 |
| 第 2 款:服務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期日及方式 | 課程名稱與內容、日期時段、時數、費用與包含的材料、付款方式與期限 |
| 第 3 款:依第 19 條解除契約的期限及方式 | 如何提出取消(例如 LINE 或電子郵件書面通知)、期限 |
| 第 4 款:依第 19 條第 2 項排除解除權的商品或服務 | 若有符合合理例外的部分(例如另購的客製化材料),逐項寫明 |
| 第 5 款:消費申訴的受理方式 | 客訴聯絡窗口與回覆方式 |
第 19 條第 3 項規定,業者在消費者接受服務時沒有提供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解除契約資訊,7 日期間從提供的次日起算,但自原本 7 日期間起算已逾 4 個月的,解除權消滅。所以報名成功通知裡要附上取消方式,不要只寫在某則舊貼文裡。
七日解除權:課程適不適用
消保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通訊交易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 5 項規定違反本條所為的約定無效。第 19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業者應於收到解除服務契約通知的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的對價。
行政院訂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列了 7 種例外:易於腐敗或保存期限較短、依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給付、報紙期刊雜誌、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已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國際航空客運服務,而且都要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一般到教室上的實體課程不在這 7 種裡面。第 3 條另外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已依消保法第 17 條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通訊交易,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的規定;你的服務有沒有專屬的公告,可以到行政院消保處的彙整清單查詢。
行政院消保處 106 年 3 月 28 日函說明,業者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 7 日解除權;準則的適用必須在合理前提下且屬例外,適用及解釋上採例外從嚴原則,是否屬於例外並非以業者單方主張為據。109 年 6 月 19 日函也建議,排除解除權的告知要放在服務旁的簡介頁面等最容易看到的明顯處,夾在定型化契約條款裡讓人難以注意,實務上容易被認定不符合「清楚易懂」。
對課程的意思:不要寫「線上報名恕不退費」「材料已備不退」這類一刀切的話。開課前客人取消,最單純的處理是全額退費或讓客人選擇改期;材料包若是依客人要求客製(刻名字、指定配色),符合準則第 2 條第 2 款,可以在報名頁明確告知材料費不適用解除權。已經上完的單堂課,事後主張解除時怎麼回復原狀,條文沒有寫明,屬個案認定,請向所在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確認。
報名表欄位:只問上課需要的
個資法第 5 條要求蒐集個人資料不得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目的有正當合理的關聯。報名表可以分成三類:
| 類別 | 欄位 | 理由 |
|---|---|---|
| 必填 | 姓名(或稱呼)、手機或 LINE 名稱、電子郵件、報名場次、人數 | 確認名額、寄報名通知、臨時停課時聯絡 |
| 必填 | 「已閱讀報名須知與退費規則」勾選 | 對應第 18 條資訊已提供;保留勾選時間 |
| 依課程選填 | 需要避開的食材(烘焙、料理課)、慣用手(手作)、相機型號(攝影) | 只問會影響上課準備的事;涉及病歷、醫療等資料時,個資法第 6 條另有限制,先確認再問 |
| 依課程選填 | 兒童課的家長姓名與聯絡方式、孩子年齡 | 未成年人報名,由家長填寫與付款(民法第 77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
| 選填、分開勾 | 是否願意收到下次開課通知 | 行銷用途另外問;個資法第 20 條第 3 項要求首次行銷時提供拒絕方式 |
| 不要問 | 身分證字號、生日全碼、住址(除非要寄材料) | 上課用不到;資料越少,保管風險越低 |
表單設計的原則跟到府服務的估價表單相同:分段、只問判斷用的、送出前告知,細節見到府服務的線上估價表單欄位與個資告知。
個資告知:放在送出按鈕前
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要明確告知:業者名稱、蒐集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第 3 條可行使的權利與方式、不提供對其權益的影響。施行細則第 16 條允許以書面、簡訊、電子郵件、電子文件等方式告知;第 7 條第 3 項規定明確告知後當事人未表示拒絕並已提供資料的,推定同意,第 4 項規定蒐集者負舉證責任。所以告知文字要放在表單上、送出按鈕前,看得到也留得下來:
(示意)○○手作工作室為辦理課程報名、聯絡與停課通知,蒐集您填寫的姓名、聯絡方式、報名場次與上課注意事項,僅於本工作室課程聯絡使用,不提供給第三人;資料保存至課程結束後 1 年,期滿刪除。您可以透過 LINE 官方帳號或電子郵件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利用或刪除。不提供必填資料將無法完成報名。是否收到後續開課通知由您另外勾選,隨時可以取消。
課堂上拍照放社群,是蒐集目的以外的另一件事:拍到學員的臉之前另外詢問,不願意入鏡的就拍作品與雙手。店家保存顧客資料的完整檢查,見店家顧客資料的個資檢查表。
收費方式與取消規則(示意)
三種收費方式比較
| 方式 | 適合 | 要注意 |
|---|---|---|
| 報名時全額預付(轉帳或線上刷卡) | 材料需要事先準備、名額少的課 | 付款期限、逾期釋出名額、退款作業時間都寫清楚;退款依第 19 條之 2 在收到解除通知次日起 15 日內返還 |
| 報名時付部分費用,上課當天付餘款 | 材料費高、想先確認出席的課 | 先付的部分是材料費還是定金要寫明;取消時怎麼處理一樣受第 19 條限制 |
| 上課當天現場付款 | 單價低、常客多的課 | 報名不需先付款,缺席時沒有款項可處理,靠提醒與候補補位 |
取消與停課規則範本(示意,比例與天數請自行決定並對照第 19 條)
| 情況 | 處理方式(示意) |
|---|---|
| 學員開課前取消 | 以 LINE 或電子郵件通知,可選擇全額退費或改到其他場次 |
| 學員想改期 | 開課前 3 日以前通知,可改到 3 個月內有名額的場次一次(示意) |
| 學員當天未到 | 先聯絡一次,提供改期;是否扣款依消保官確認後的規則辦理 |
| 工作室因故停課 | 全額退費,或依學員選擇改期 |
| 颱風等天然災害停課 | 依政府停班停課公告,全額退費或改期,由學員選擇 |
| 客製化材料包 | 依客人指定製作者,報名頁明確告知不適用解除權(準則第 2 條第 2 款),只針對材料費 |
規則寫好之後,課程頁、報名表、報名成功通知、LINE 自動回應都放同一份,不要每個入口一套說法。消保法第 2 條第 7 款也把以網際網路、張貼等方法表示的條款算進定型化契約條款,第 12 條規定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
上線前檢查表
| ✓ | 檢查項目 |
|---|---|
| □ | 已向所在縣市教育局(處)確認是否需要立案,記下回覆日期與承辦單位 |
| □ | 課程頁有業者名稱與聯絡方式、內容、日期時段、地點、人數上限、費用與包含項目 |
| □ | 取消、改期、停課規則寫在課程頁,沒有「恕不退費」這類一刀切的寫法 |
| □ | 排除解除權的項目(若有)在課程旁明確告知,不夾在長篇條款裡 |
| □ | 報名表只問上課必要的欄位,行銷通知另外勾選 |
| □ | 送出按鈕前有個資告知,含六項事項與保存期限 |
| □ | 報名成功通知以電子郵件或 LINE 寄出,客人可以保存,含取消方式 |
| □ | 只有一個收單入口,私訊報名一律導到表單 |
| □ | 額滿場次自動關閉或改候補 |
| □ | 退款作業在收到解除通知次日起 15 日內完成 |
| □ | 兒童課由家長填寫報名與付款 |
| □ | 課堂拍照另外詢問,報名表不預設勾選同意 |
教室型的才藝與補教業在地經營重點,整理在補習班與才藝教室的在地行銷方案。
需要協助的時候
如果你想把課程頁、報名表與退費說明做成自己的網站,捷萊的商家網站架設有店家一頁式網站(投放廣告用)NT$35,000 一次性,以及形象網站(SEO 架構)NT$65,000 一次性兩種方案。可以先把目前的課程資料與報名方式傳給我們,先看現況再回覆。是否需要立案、退費規則是否符合消保法,仍請以所在縣市教育局(處)與消費者保護官的說明為準。
常見問題
只開單堂的手作課,也要立案成補習班嗎?
不一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2 條的定義是固定場址、對外招生達 5 人以上、收取費用,並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3 條所定的短期補習教育;同法第 6 條規定短期補習教育修業期限為 1 個月至 1 年 6 個月。單堂課、一日工作坊是否屬於,條文沒有逐一列舉;監察院 115 年糾正案引述教育部函釋,以固定場址、對外招生、收費、授課且各課程合計修業期程達 30 日以上為判斷,可銜接視為連續的課程會合併計算,只辦商業登記不能代替立案。請帶著課程內容、上課期間與招生方式向所在縣市教育局(處)確認,再決定網站怎麼寫。
可以在報名頁寫「報名後恕不退費」嗎?
不建議。消保法第 19 條規定通訊交易消費者得於接受服務後 7 日內解除契約,違反本條規定的約定無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列的 7 種例外沒有一般實體課程,行政院消保處函釋也說明例外採從嚴原則,且業者必須清楚告知。比較穩妥的做法是寫清楚開課前取消、改期、老師停課各怎麼處理。
客人報名後沒來上課,可以不退費嗎?
條文沒有針對預約制課程的缺席另外規定。消保法第 19 條的 7 日期間是從接受服務後起算,你自訂的缺席規則不能限制這個權利;缺席是否可以扣款、扣多少,屬於個案認定,建議先向所在縣市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確認,再寫進報名須知。事前的提醒與改期機制,能減少多數爭議。
報名表要問身分證字號嗎?
一般手作課、才藝課報名用不到身分證字號。個資法第 5 條要求蒐集不得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姓名、聯絡方式、上課場次與必要的注意事項就夠了。需要投保活動保險而保險公司要求身分資料時,再另外說明用途並只在那個範圍使用。
我有自己的課程網站,還需要 LINE 報名嗎?
看客人從哪裡來。網站適合放課程頁與報名表,讓客人自己查名額、讀完規則再報名;LINE 適合回答問題與行前提醒。兩邊的退費規則、價格與場次要一致,報名入口最好只有一個,避免私訊與表單同時收單造成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