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7 條規定,補習班的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內容不得誇大不實;第 6 條要求對外招生以核准立案的名稱全名具名,官網的課程頁、招生頁都適用這兩條。
- 準則第 16 條列出招生簡章應包括的項目(類科、班數、人數、開課日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立案機關與文號),可以直接當成網站課程頁的欄位清單。
- 收退費規定要公告在補習班明顯處並寫進報名表與定型化契約;準則第 24 條訂有退費基準,縣市可以訂得更有利於學生,例如臺北市把開課日前 60 日以前申請的退費提高到 95%,網站上的退費說明要照所在縣市規定寫。
- 師資介紹用真實姓名、寫已報准的學經歷,照片與經歷公開前先取得老師同意;學生照片與成績要另外取得家長同意。
家長在決定讓孩子來試聽之前,多半已經上網查過一輪:這間教室教哪些年級、一班幾個人、週幾幾點上課、老師是誰、一期多少錢、中途不上了怎麼退費。如果網站只有一張招生海報和一支電話,這些問題就全部變成櫃台的電話;如果網站寫了「名師保證」「全區第一」,卻找不到立案資訊,家長反而會先去查你有沒有立案。補習班和一般店家網站最大的不同是:課程、收費與廣告內容本身就有法規要求。這篇只處理補習才藝網站特有的頁面——課程與課表、師資介紹、收費與退費、立案資訊,附上欄位表與上線檢查表。網站通用的 title、手機版、速度與結構化資料,已經整理在店家官網必備頁面與技術檢查清單,這裡不重複。
本文法規依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民國 108 年 4 月 30 日修正),以及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民國 110 年 4 月 28 日修正)原文整理。準則是各縣市訂定管理自治法規的依據,縣市可另訂細節或更有利於學生的規定;以臺北市、新北市為例只是示範,請以所在縣市規定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意見。
先看規定:哪些條文會寫到網站上
官網的課程介紹、招生公告、師資介紹,都是對外的宣傳資料。下表整理準則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中,跟網站內容直接相關的條文:
| 條文 | 內容重點 | 對網站的意思 |
|---|---|---|
| 準則第 6 條第 4 項 | 補習班對外招生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時,應以核准立案之名稱全名具名 | 網站名稱、頁首、頁尾、報名頁都用立案全名,不要只寫簡稱或品牌名 |
| 準則第 16 條 | 招生簡章應包括核准辦理之類科、招收班數、人數、開課日期、當期修業期間、收退費規定、核准立案之機關與文號等 | 可以直接當成課程頁的欄位清單 |
| 準則第 17 條 | 招牌名稱應與立案證書所載名稱(含類科)相符;宣傳資料或廣告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 | 立案機關與文號放在每一頁看得到的地方;避開「保證」「第一」這類無法查證的說法 |
| 準則第 22 條 | 收、退費規定應公告於補習班明顯處所;報名表應載明學生已知悉並了解收、退費規定;學生未成年者,報名表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 網站的報名表單也要讓家長在送出前看到收退費規定 |
| 準則第 23 條 | 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收費項目、各項金額、總額及退費規定 | 網站的收費說明與收據項目用同一套名稱 |
| 準則第 24 條 | 學生繳費後離班的退費基準;費用總額不得扣除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縣市可訂更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 | 退費說明照所在縣市的比例寫(見後文表格) |
| 準則第 35 條 | 未經核准擅自增設辦理類科、刊登誇大不實之招生宣傳資料或廣告等,主管機關得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 | 網站只列已核准的類科;文案不誇大 |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3 項 | 招生、書面契約及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均應揭露其真實姓名,且不得虛偽不實 | 師資介紹寫真實姓名 |
2026 年 10 月查詢的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共 11 條,內容集中在設立、立案、變更文件、班舍面積與退費,沒有另訂廣告標示條文;新北市的〈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民國 110 年 4 月 28 日修正)共 17 條,沒有另訂退費比例;第 5 條要求立案時檢附的補習服務定型化契約書載明收費、退費規定及履約保證機制,第 6 條要求立案後一個月內在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及通報平臺與資訊管理系統填報教職員及補習班資料,第 8 條規定增設班舍或教室與原班址直線距離不得超過一百公尺;其他縣市的自治法規可能另有規定,可以在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的縣市資訊頁找到各縣市文件。還在等立案核准的教室,網站不要先上線招生內容,順序見補習班立案前可以招生嗎。
補習才藝網站的頁面清單
多頁網站可以照下表一頁一頁做;一頁式網站則把每一列當成一個區塊。前四列是補習才藝特有、家長最常找的內容:
| 頁面 | 必放內容 | 家長想解決的問題 |
|---|---|---|
| 課程總覽 | 依科目或年級分組的課程列表,每項連到單一課程頁 | 你們有沒有我孩子要上的課 |
| 單一課程頁 | 對象、班型人數、上課時段、修業期間、開課日期、費用、試聽方式 | 適不適合、排不排得進行程 |
| 課表 | 當期所有班級的星期、時段、教室,以文字表格呈現 | 週三下午有沒有班 |
| 師資介紹 | 真實姓名、任教科目、學經歷(與報核資料一致) | 老師是誰、教得好不好 |
| 收費與退費 | 收費項目、計費方式、退費基準、收據說明 | 要花多少、不上了怎麼辦 |
| 立案資訊(關於我們) | 立案全名、立案機關與文號、班址、班主任、立案證書懸掛處相片 | 這間有沒有立案 |
| 試聽與報名 | 試聽流程、報名步驟、報名表與收退費規定連結 | 怎麼開始 |
| 交通與接送 | 文字地址、樓層與入口、臨停接送位置、下課時間 | 接送方不方便 |
| 常見問題 | 請假補課、停課通知方式、教材費、插班 | 還有沒有其他規則 |
| 隱私權政策 | 報名表蒐集哪些資料、目的與利用方式 | 留資料安不安全 |
還沒決定要做一頁式還是多頁網站,可以先看一頁式網站與形象網站怎麼選。科目多、年級跨度大的教室,課程總覽加單一課程頁的多頁結構比較好維護,家長搜尋「國二數學 ○○區」時,也比較有機會直接進到那一科的頁面。
課程頁:一個課程一個頁面或區塊
欄位表
準則第 16 條的招生簡章項目,加上家長常問的問題,就是課程頁的欄位。下表的內容欄是示意,請換成你實際核准的類科與班級:
| 欄位 | 寫什麼 | 示意 | 依據或理由 |
|---|---|---|---|
| 課程名稱 | 家長會搜尋的說法+對象 | 國中數學(8 年級) | 名稱跟商家檔案服務項目、傳單一致 |
| 類科 | 屬於核准辦理的哪一類科 | 文理類:數學 | 準則第 16 條;未核准的類科不上架(第 35 條) |
| 對象與程度 | 年級、年齡或入班程度 | 國二在學生,程度不拘 | 家長先判斷適不適合 |
| 班型與人數 | 每班名額 | 每班 12 人(示意) | 準則第 16 條「招收班數、人數」;每班不得超過 60 人(第 26 條) |
| 上課時段 | 星期、時間、每週堂數 | 每週二、四 19:00–21:00 | 連到課表頁 |
| 修業期間與開課日期 | 當期起訖、總堂數或總時數 | 2026 年 11 月 3 日起,共 12 週 24 堂(示意) | 準則第 16 條;修業期間逾 6 個月要分期(第 7 條) |
| 費用 | 當期學費、教材費等各項金額 | 學費○○元/期、教材費○○元 | 跟收據項目同名(第 23 條) |
| 收退費規定 | 連到收費與退費頁 | 「退費規定請見收費說明」 | 準則第 16 條、第 22 條 |
| 試聽 | 可不可以試聽、怎麼預約 | 可預約試聽一堂 | 減少電話詢問 |
| 立案機關與文號 | 頁面明顯處 | ○○市政府教育局立案,文號○○○ | 準則第 16 條、第 17 條第 3 項 |
課表:用文字表格,不要只放圖片
很多教室把課表做成一張設計好的圖片,但圖片在手機上要放大才看得清楚、家長無法複製,搜尋引擎也讀不到內容。比較好的做法是用文字表格列出星期、時段、班級與教室,圖片可以另外放一張方便家長下載。課表每一期都會變,頁面上寫明「本課表適用期間:2026 年 11 月至 2027 年 1 月(示意)」,過期的課表要撤下,不要讓家長照著舊時段來試聽。
文案:寫課程內容,不寫保證
準則第 17 條要求宣傳資料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第 35 條也把「刊登、傳播或張貼誇大不實之招生宣傳資料或廣告」列為可處分的情形。「保證考上前三志願」「全區最強」「100% 進步」這類說法無法查證,換成可以具體描述的內容:每堂課的進度安排、作業與小考頻率、課後答疑時段、班級人數上限。家長要的是判斷依據,不是形容詞。
師資介紹:真實姓名、報准資料、本人同意
師資頁通常是家長停留最久的頁面,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可以照下面四條檢查:
- 寫真實姓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3 項要求廣告或宣傳涉及教職員工姓名時揭露真實姓名、不得虛偽不實。英文名或暱稱可以放在括號裡並列。
- 只介紹已報准的老師,經歷與報核資料一致。同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擬聘僱教職員工前要檢具名冊、學經歷等陳報主管機關核准;準則第 11 條之 1 也規定各縣市主管機關要在網站揭露教職員工姓名及教學人員學經歷。家長可能拿你網站上的學經歷去比對,兩邊寫法不一致反而啟人疑竇。
- 公開前取得老師同意,離職就下架。老師的姓名、照片、學歷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資料。把它們放上網站,建議在聘僱時就用書面說明會公開哪些項目、用在哪裡,請老師簽名同意;老師離職後,網站、社群、商家檔案上的介紹與照片一起移除。
- 經歷寫事實,不寫比較。「○○大學數學系畢業」「任教國中數學 8 年」這種可以查證的寫法,比「補教界第一名師」可靠;任教年資用實際年數,不要灌水。
學生照片與榜單要另外取得家長同意。上課情形、成果發表、成績進步這類內容,只要看得出是哪位學生,就涉及學生的個人資料。上網前取得家長(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改拍背影、作品與教室環境。個資法對學生資料的規定與家長同意的寫法,已整理在補習班用 LINE 跟家長溝通的個資檢查。
收費與退費頁:照縣市規定寫,不要自訂比例
收退費是家長最在意、也是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內容。準則第 22 條要求收退費規定公告於補習班明顯處所,報名表要載明學生已知悉並了解收退費規定,並由學生詳閱後在定型化契約簽章;網站的收費頁,等於把同一份規定放到網路上。準則第 24 條的基準,與臺北市自治法規的規定對照如下:
| 提出退費申請的時間 | 準則第 24 條 |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 9 條 |
|---|---|---|
| 開課日前第 60 日以前 | 屬「實際開課日前」:退還當期費用總額 90%(所收 10% 超過 1,000 元的部分仍應退還) | 退還 95%(所收 5% 超過 1,000 元的部分仍應退還) |
| 開課日前第 59 日至實際開課日前 | 同上,退還 90% | 退還 90%(所收 10% 超過 1,000 元的部分仍應退還) |
| 實際開課日當天 | 屬「實際開課日起、未達全期或總時數 1/3」:退還 1/2 | 當天課程開始前申請退還 90%;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次上課前申請退還 70% |
| 第二次上課後、未達全期或總時數 1/3 | 退還 1/2 | 退還 1/2 |
| 達全期或總時數 1/3 以上 | 得全數不予退還 | 得全數不予退還 |
兩份規定共通的幾點,網站上也要寫清楚:費用總額不得先扣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代辦費全額退還,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插班者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開課日。準則第 24 條最後一項也寫明,縣市為保護消費者訂定更有利的規定時從其規定,所以同一份退費說明不能直接套用到不同縣市的分班。因補習班自己的原因停班停課、或天災等不可抗力的退費,則依準則第 25 條辦理。
收費頁寫法(示意)
【收費與退費說明】(示意)本班依期收費,每期學費、教材費金額列於各課程頁;繳費後掣給正式收據,收據載明班名、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收費項目與退費規定。退費依○○市短期補習班相關規定辦理(完整條文見下方),報名費、訂位金不另從退費總額中扣除。退費申請請於上課時段至櫃台填寫申請書,或透過官方 LINE 帳號提出。
下面直接放上所在縣市規定的退費比例表,不要只寫「依規定辦理」。家長在報名前就能看到,櫃台也不必每次解釋。報名表單送出前,加一個「我已閱讀並了解收退費規定」的勾選欄;學生未成年時,由家長填寫並勾選。
立案資訊:放在哪裡、怎麼寫
| 位置 | 建議寫法(示意) | 依據或理由 |
|---|---|---|
| 全站頁尾 | ○○文理短期補習班|○○市政府教育局立案 文號○○○|班址○○市○○路○號○樓 | 準則第 17 條第 3 項「明顯處」;每一頁都看得到 |
| 課程頁、招生頁 | 頁面上方或費用旁再放一次立案機關與文號 | 這些頁面最可能被單獨分享 |
| 關於我們 | 立案全名、類科、班主任、立案證書懸掛處相片、已立案補習班查詢系統的說明 | 準則第 10 條規定立案證書應懸掛於明顯處所 |
| 報名頁 | 立案全名具名,附收退費規定與定型化契約說明 | 準則第 6 條第 4 項、第 22 條 |
| 網站標題與商家檔案 | 立案全名或招牌名稱,不加「升學保證」等字 | 招牌名稱應與立案證書相符(準則第 17 條) |
文號建議照立案證書原文完整複製,不要自行簡寫。有分班的教室,每個班址各自的立案資訊與課表要分開寫,因為準則第 13 條規定增設班舍或教室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各班址的資料不要混在一起寫。分班在 Google 地圖上要不要各自建檔、名稱怎麼寫,見補習班與才藝教室的地圖排名。
立案資訊有變更(班址、名稱、類科、班主任)時,依準則第 11 條要申請變更並換發立案證書。換證後同一週內把網站頁尾、關於我們、商家檔案與 LINE 簡介一起更新,避免各平台寫的文號或地址不一致。
Google 搜尋中心怎麼看這類內容
Google 搜尋中心〈建立實用、可靠且以使用者為優先的內容〉建議從「誰、如何、為何」檢查內容:讓讀者清楚知道內容是誰提供的;內容的主要目的是幫助使用者,而不是為了搜尋排名而製作。自我評估問題中也問到:網站是否有主要目的或重點?使用者讀完之後,是否覺得對這個主題已有足夠了解、能夠達成目標?套到補習班網站:
- 誰:立案全名、班主任與真實姓名的師資介紹,就是最直接的「誰提供」。不要用虛構的老師或捏造的經歷。
- 目的:每一頁回答一件家長真的會問的事,例如「八年級數學週幾上課」。不要為了搜尋量做一堆「○○區補習班推薦」卻沒有實際內容的頁面。
- 讀完能不能行動:家長看完課程頁,應該知道適不適合、多少錢、怎麼試聽;看完收費頁,應該知道不上了怎麼退。
網站做好之後,搜尋「科目+地區」時出現在地圖上的是商家檔案,它的網站欄位可以直接連到對應的課程頁。招生季想在其他學區曝光,可以搭配補習班招生期的廣告關鍵字與預算;補教業整體的在地經營重點,整理在補習班與才藝教室的在地行銷方案。
上線前檢查表
| ✓ | 檢查項目 |
|---|---|
| □ | 網站名稱、頁首、頁尾、報名頁都用立案全名 |
| □ | 全站頁尾有立案機關與文號,課程頁、招生頁再放一次 |
| □ | 課程頁只列已核准的類科,欄位涵蓋準則第 16 條的招生簡章項目 |
| □ | 課表是文字表格,寫明適用期間,舊課表已撤下 |
| □ | 文案沒有「保證」「第一」「最強」等無法查證的說法 |
| □ | 師資介紹用真實姓名,經歷與報核資料一致,已取得老師書面同意 |
| □ | 學生照片、作品、成績都已取得家長同意,或看不出是哪位學生 |
| □ | 收費頁列出各項金額,項目名稱與收據一致 |
| □ | 退費比例照所在縣市規定,沒有先扣報名費或訂位金的寫法 |
| □ | 報名表單送出前有收退費規定連結與勾選欄,未成年學生由家長填寫 |
| □ | 分班的立案資訊、課表、收費各自分開寫 |
| □ | 報名表旁有隱私權政策連結 |
每一期要更新的地方
| 時間點 | 要更新什麼 |
|---|---|
| 新一期開課前 | 課表、開課日期、修業期間、費用;過期的招生頁撤下或標示已截止 |
| 老師到職或離職 | 師資介紹新增或移除;照片與經歷一起處理 |
| 收費調整 | 課程頁費用、收費頁、報名表、收據樣式同一天改 |
| 立案資訊變更 | 換證後更新頁尾、關於我們、商家檔案、LINE 簡介 |
| 縣市自治法規修正 | 退費比例表與收費頁說明 |
放榜後想在官網或粉專貼榜單、學生照片與心得,可以寫與不能寫的對照見補習班的榜單與成績廣告。
沒有立案、只開單堂課或工作坊的老師,報名與退費的寫法見工作坊的線上報名表。
需要協助的時候
如果你想把這些頁面交給專人製作,捷萊的商家網站架設有店家一頁式網站(投放廣告用)NT$35,000 一次性,以及形象網站(SEO 架構)NT$65,000 一次性兩種方案。可以先把目前的網站或課程資料傳給我們,先看現況再回覆。立案資訊、收退費條文與師資資料的正確性,仍請以立案證書、所在縣市規定與主管機關的說明為準。
常見問題
補習班官網一定要寫立案文號嗎?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7 條第 3 項規定,補習班的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之機關及文號。官網的招生與課程內容屬於對外宣傳,建議在頁尾固定放立案機關與文號,課程頁、招生頁再放一次。各縣市自治法規另有規定時,以所在縣市為準。
網站上的退費規定可以自己訂嗎?
不能低於規定。準則第 24 條訂有退費基準,例如實際開課日前申請應退還當期費用總額 90%,而且費用總額不得先扣報名費、訂位金;縣市可以在自治法規訂得更有利於學生,例如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把開課日前 60 日以前申請的退費訂為 95%。網站上的退費說明請照所在縣市的規定寫。
師資介紹可以用老師的英文名或藝名嗎?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招生、書面契約及廣告或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除立案名稱外均應揭露其真實姓名,且不得虛偽不實。英文名可以並列,但真實姓名要寫出來。
課程頁可以列還在規劃、尚未核准的科目嗎?
不建議。準則第 35 條把「未經核准即擅自增設辦理類科」列為主管機關可以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的情形之一。新科目要先依縣市規定辦理科目變更,核准後再上架課程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