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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放榜季的榜單、學生照片與心得:廣告規定、個資與家長同意書

重點摘要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7 條要求宣傳資料或廣告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並在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的機關及文號;公平會宣導資料把立案補習班廣告列為教育部主管、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處理,公平會問答也說明不實榜單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處立案補習班。
  • 公平會網站保留的補習班榜單問答指出:沒有在班上課卻刊登是不實榜單;只在班上補單科,不能把該生所有成績據為功勞,應詳實寫出補習的課程;刊登前宜取得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且不宜在報名時用制式契約或家長手冊代替。
  • 學生的姓名、照片、就讀學校、成績都是個人資料;這些資料原本為了教學與報名而蒐集,拿來做招生宣傳屬於特定目的外的利用,個資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6 款與第 7 條第 2 項要求明確告知後由當事人單獨表示同意,未成年學生要有法定代理人參與。
  • 同意可以撤回:個資法第 3 條的停止利用與刪除權利不得預先拋棄,第 13 條要求 30 日內准駁;同意書要事先寫明撤回方式,以及已印刷品無法收回等限制。

每年會考、學測、統測放榜那幾天,補習班的社群、官網和門口看板最忙:錄取榜單、學生拿著成績單的合照、一段學生心得,再加上「恭喜本班○○位同學上榜」。這些內容對招生很有說服力,但它同時碰到三件事:廣告不能誇大不實、學生的姓名照片成績是個人資料、未成年學生要家長參與同意。這篇只處理放榜季的宣傳內容:榜單怎麼列才不會引人誤解、學生姓名照片學校與心得怎麼取得同意與撤回、社群與 Google 商家檔案貼文怎麼寫,附上可寫與不能寫對照表和家長同意書檢查表。文中的學校、科系、人數與學生資料一律是示意。

本文法規依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民國 110 年 1 月 5 日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修正,部分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本文引用條文以查詢時資料庫內容為準)、〈民法〉,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 109 年 3 月 16 日修正),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網站的公開資料整理。所在縣市的補習班自治法規可能另有規定,請以縣市教育局(處)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意見。

先看誰管:立案補習班的廣告回到教育法規

很多人聽過「公平會管補習班榜單」,實際查證後,情況是這樣的:

資料內容重點對你的意思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 17 條招生應秉持誠信、公開、正確原則;宣傳資料或廣告不得誇大不實、引人誤解;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的機關及文號榜單貼文、看板、傳單都是宣傳,要正確且附立案資訊
同準則第 35 條第 6 款刊登、傳播或張貼誇大不實的招生宣傳資料或廣告,主管機關得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不實榜單的後果可能影響招生資格
公平會 111 年廣告規範宣導資料不實廣告管轄分工表把「立案補習班廣告」列為教育部主管,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處理立案補習班先看教育法規與縣市規定
公平會網站補習班規範說明問答(配合 94 年規範說明,網頁更新於 2013 年 12 月 25 日)依公平會第 169 次委員會議決議,不實榜單立案補習班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處,未立案補習班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查處;98 年協調結論維持這個分工,並補上教育法規未涵蓋的部分由公平會處理還沒立案就刊榜單招生,另有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24 條擅自招生的問題

公平會在民國 94 年 2 月 24 日發布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升學文理補習班資訊揭露之規範說明〉,網站上仍保留一組相關問答;2026 年 10 月查詢公平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現行、廢止與停止適用清單都沒有這份規範說明,也查不到廢止公告。2026 年 10 月查詢公平會「處理原則」的不實廣告類清單,列的是第 21 條案件、薦證廣告、網路廣告、比較廣告等處理原則,沒有補習班專屬的處理原則。公平會在問答中說明,訂這份規範說明是為了對外揭露執法見解,所以本文把它當成參考,不把它當成現行條文;實際適用仍以教育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第 4 項規定服務準用,這個原則跟準則第 17 條是一致的。

榜單:三種常見爭議與公平會問答怎麼說

情況公平會問答的說法建議做法
名單上有沒在班上課的學生學生沒有在該補習班上課的事實卻刊登,涉及詐欺等刑事責任與不實廣告只列有上課紀錄(報名表、收據、點名)的學生
學生只在班上補單科不得將該生錄取的所有成績據為功勞,可以詳實刊登該生在班上補習的課程每位學生旁寫明「本班○○課程」,總成績是否列出依同意書
學生同時或先後在兩家補習兩家都有補習事實、也都取得書面同意,刊登不違反規範說明;公平會也提到補習期間等揭露程度未來可能再明確寫出在本班的補習期間,例如「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1 月」(示意)

問答沒有逐項列出的情況,可以用準則第 17 條「不得引人誤解」自己檢查。例如同一位學生錄取三個校系,在「錄取人次」裡算三次,卻寫成「三位同學錄取」;或只挑最好的一科成績做大字標題,讓人以為全班都是這個水準。這些寫法不一定被認定違規,但都會讓家長誤會,換成精確的說法並不難:

不要這樣寫可以這樣寫(示意)理由
「本班 30 位同學錄取國立大學」(其中有人錄取多校系、有人只補單科)「本班學員共 18 位錄取國立大學,合計 30 個校系(含單科學員 6 位)」人數與人次分開寫,單科學員另外標示
「全班數學平均 A 級」(只算有回報成績的學生)「已回報成績的 12 位學員中,9 位數學 A 級」寫出分母,不讓人誤以為是全班
「○○高中榜首出自本班」(只來試聽過)不寫沒有上課事實就是不實榜單
「上本班保證上前三志願」「本期國三班每週 2 堂,含模擬考與檢討」過去結果不能說成可預期的結果;改寫課程內容
只貼學生大頭照與全名,沒有立案資訊貼文最後加「○○文理短期補習班|○○市政府教育局立案 文號○○○」準則第 17 條第 3 項

榜單放到官網時,課程頁與收費頁的寫法照補習班網站的課程頁、師資與立案資訊;要拿榜單當招生廣告的到達頁,關鍵字與預算見補習班招生期的廣告關鍵字與預算。

學生的姓名、照片、學校與成績:為什麼要另外同意

它們都是個人資料

個資法第 2 條第 1 款把姓名、特徵、教育,以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的資料都列為個人資料。學生全名、正面照片、就讀或錄取的學校科系、成績,單獨或組合起來都能認出是誰。即使只寫「王○明」,再配上學校、班級與照片,同學和家長還是認得出來。

招生宣傳是「原本目的以外」的利用

補習班蒐集學生資料,原本是為了報名、上課、聯絡家長。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應在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要拿來做招生宣傳,屬於特定目的外的利用,第 1 項第 6 款的「經當事人同意」是最直接的依據。第 7 條第 2 項對這種同意的要求比較嚴格:要明確告知特定目的外的其他利用目的、範圍,以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的影響後,單獨所為的意思表示;第 4 項規定蒐集者要對經當事人同意的事實負舉證責任。

這跟公平會問答的方向一致:刊登榜單前宜取得書面同意,但不得在報名時即依制式契約要求學生簽名同意,也不宜用報名時提供的家長手冊代替,宜另外製作書面表單供學生或法定代理人審閱簽章。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5 點也寫明,未經學生書面同意,補習班不得擅自將學生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

未成年學生:家長要參與

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第 13 條規定未滿 7 歲無行為能力、7 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第 77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公平會那則問答是配合民國 94 年的規範說明所寫,當時成年年齡是 20 歲,現在要以民法現行規定為準。實務上,國中、高中學生的刊登同意書,建議由學生本人與法定代理人一起簽;國小以下的學生由法定代理人簽。準則第 22 條第 4 項對報名表也有相同精神:學生未成年者,報名表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照片另有人格權問題。民法第 18 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侵害。學生不願意露臉,就不要用正面照;團體合照裡只要有一位沒同意,就改用背影、作品或教室照,或把那位同學裁掉。

家長同意書檢查表

同意書是你日後證明「有取得同意」的唯一依據,建議一位學生一張,放榜後、刊登前簽。下表的項目可以直接當成表單欄位:

✓項目寫法說明(示意)
□獨立一張,不併在報名表或家長手冊公平會問答與個資法第 7 條第 2 項「單獨所為」
□補習班立案全名與聯絡方式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
□刊登目的「用於本班招生宣傳」
□逐項勾選要公開的資料姓名(全名/遮一字)、照片(正面/背影)、就讀學校、錄取校系、成績、心得、影片,每項分開勾
□在本班補習的課程與期間「國三數學、自然,2025 年 9 月至 2026 年 5 月」,讓榜單能詳實標示
□刊登管道官網、Facebook、Instagram、Google 商家檔案、LINE 官方帳號、紙本傳單、門口看板,逐項勾
□刊登期間例如「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止,期滿下架」(示意)
□不同意不影響權益「不同意刊登不影響上課、退費與其他權益」,對應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的告知精神
□撤回方式與處理時間透過 LINE 官方帳號或櫃台提出;線上內容收到後儘速撤下
□撤回的限制「已印製發放的紙本無法收回」寫清楚
□心得的使用方式是否會刪節、修改錯字前是否先給學生看
□簽名欄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未成年)、簽署日期
□保存正本留存到刊登期滿後再依你的保存期限處理,掃描檔與課程紀錄放在一起

不要把刊登同意綁成報名或退費的條件,也不要用「同意刊登才給獎學金」之類的條件換同意,免得同意是否出於自由意願受到質疑。學生資料在 LINE 上怎麼傳、家長群組能不能公布成績,見補習班用 LINE 跟家長溝通的個資界線;店家保存顧客資料的整體檢查,見店家顧客資料的個資檢查表。

撤回:家長說「請拿下來」時怎麼做

個資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的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第 13 條第 2 項要求受理這類請求後 30 日內准駁,必要時可延長 30 日並書面通知原因。公平會問答則把簽了同意書又反悔的情況歸為民事契約糾紛,可依民事途徑協商。兩者合起來,實務上建議這樣處理:

  1. 先撤線上內容:官網榜單、社群貼文、Google 商家檔案相片與貼文、LINE 圖文訊息,同一天處理。社群貼文被分享出去的部分無法控制,誠實告知家長。
  2. 紙本到期不再印:已發出去的傳單收不回來,看板與下一批印刷品拿掉該生資料。
  3. 留下紀錄:收到要求的日期、撤下的位置與時間,記在學生資料裡。
  4. 刊登期滿主動下架:不要等家長來要求,年度結束時檢查一次所有管道。

學生心得:寫實,不代筆

學生心得是最有說服力的內容,也是最容易被改過頭的內容。建議守三條:心得由學生自己寫,補習班只修錯字,修改後給學生看過;不加學生沒說過的成績或進步幅度;照片、姓名、心得要在同意書上分開勾選。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6 項把在廣告中反映對服務的意見、信賴或親身體驗結果的人定義為廣告薦證者;學生心得本身就是一種體驗分享,內容要能經得起查證。心得裡如果提到其他同學或老師的名字,刊登前一併確認。

社群貼文與 Google 商家檔案貼文怎麼寫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中心〈商家檔案相片、影片和貼文內容政策〉寫明,商家有責任確保發布的內容符合所有適用法律和法規;同一頁也提到,含未經驗證聯絡資訊的貼文可能被移除。Google 地圖使用者生成內容政策的隱私權頁則提醒,不要擅自發布可清楚辨認他人的相片或影片。商家檔案貼文的格式與功能,整理在商家檔案貼文的每月經營清單。

Facebook、Instagram 貼文(示意)

【2026 會考放榜】恭喜本班國三數學、自然課程學員!今年已回報成績並同意公開的學員共 12 位,以下照片與心得皆經學員及家長書面同意刊登。(照片:作品與教室照,學員以背影入鏡)
○○文理短期補習班|○○市政府教育局立案 文號○○○

Google 商家檔案「最新動態」(示意)

2026 學年度國三班放榜整理:已回報成績的 12 位數學課程學員中,9 位數學 A 級(經學員與家長同意公開)。新學期課表已上線,試聽請按「瞭解詳情」。○○市政府教育局立案 文號○○○

  • 不要標記學生帳號,除非同意書勾了社群標記;留言區有人問「是哪一位」,不要回覆學生資訊。
  • 商家檔案相片以教室、教材、上課情境(不露臉)為主;學生正面照放在你能控制下架的官網與社群,比較好處理撤回。
  • 同一份榜單各平台一致:人數、人次、單科標示、期間在官網、社群、看板寫法相同。
  • Instagram 與 Facebook 的放榜季經營節奏,可以搭配在地店家的 Instagram 經營一起規劃。

放榜季時間表(示意)

時間點要做的事
考前一個月準備刊登同意書範本、榜單格式(人數與人次分欄、單科標示欄)、貼文範本
放榜當週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用途,願意的才簽;不催簽、不綁條件
刊登前逐人核對上課紀錄、課程與期間、同意書勾選項目;確認立案機關與文號
刊登當天官網、社群、商家檔案、看板同一版本;建立一張「刊登位置清單」
刊登後處理撤回要求並記錄;留言區不回覆學生資訊
刊登期滿依清單逐一下架,同意書依保存期限處理

補教業整體的在地經營重點,整理在補習班與才藝教室的在地行銷方案。

需要協助的時候

捷萊的社群相關服務見社群經營服務;也可以先把目前的貼文草稿或榜單格式傳給我們,先看現況再回覆。榜單內容是否符合所在縣市規定、同意書文字是否完備,仍請以縣市教育局(處)的說明與律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報名時請家長在契約裡勾「同意刊登榜單」可以嗎?

不建議。公平會網站的補習班榜單問答寫明,刊登榜單前宜取得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但不得在報名時即依制式契約要求學生簽名同意,也不宜以報名時提供的家長手冊代替,宜另外製作書面表單供審閱簽章。個資法第 7 條第 2 項也要求特定目的外的利用,要在明確告知後由當事人單獨表示同意。比較穩妥的做法是放榜後另外簽一張刊登同意書。

學生只在我們這裡補數學,可以把他的學測總級分放上榜單嗎?

公平會問答表示,學生若只在補習班參加單項課程,補習班不得將該生錄取的所有成績據為功勞,取得同意書刊登時可以詳實寫出該生在班上補習的課程。建議在榜單上寫明「本班數學課程學員」這類說明,總級分要不要放、怎麼標示,以同意書勾選的項目為準。

家長簽了同意書,之後要求撤下照片怎麼辦?

個資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的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第 13 條要求在 30 日內為准駁決定。實務上建議收到要求就先把官網、社群、商家檔案上的照片與姓名撤下;已經印出去的傳單或看板無法收回的部分,在同意書上事先寫清楚。公平會問答則把事後反悔歸為民事契約糾紛,可依民事途徑協商。

補習班的榜單廣告不實,是公平會管還是教育局管?

公平會 111 年的廣告規範宣導資料,把立案補習班廣告列為教育部主管、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處理;公平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列有 98 年與教育部及縣市政府的協調結論:立案補習班的不實廣告由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處理,但教育法規未涵蓋而屬公平交易法範疇的部分由公平會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個案由哪個機關處理,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這篇可以當成法律意見嗎?

不行。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與公平會網站的公開內容整理,幫你檢查放榜宣傳的主要風險,不構成法律意見;所在縣市自治法規可能另有規定,個案請洽所在縣市教育局(處)或律師。

想知道你的店 差在哪裡?

把店名或 Google 地圖連結傳給我們,先看現況再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