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不要扣繳,先看四件事:對方是個人還是公司行號、是否為境內居住者、你付的是現金或禮券還是商品招待、單次金額多少。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執行業務者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時按給付報酬扣繳 10%,非境內居住者扣繳 20%;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境內居住個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予扣繳,未扣繳的部分仍要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列單申報。
- 財政部 11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的作業規範,把網紅自平臺取得的分潤收入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店家直接付給網紅的業配費屬於哪一類,要依合作內容認定,有疑問應洽詢國稅局。
- 健保署 115.01 版實務手冊:給付執行業務收入單次達 20,000 元,給付者要按 2.11% 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在給付日的次月底前繳納;單次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
網紅拍完、貼文也發了,接下來就是付款。這時候很多店家才發現一連串問題:要不要先扣 10%?對方說報價是實拿,那稅誰付?只招待吃飯沒付錢,也要申報嗎?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又是什麼?這篇把付款時要判斷的事整理成流程,扣繳率、門檻、申報期限與補充保費都以財政部、國稅局、健保署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的原文為準;官方沒有明確說明、要依個案認定的地方,會直接寫出來,不替你下結論。
本文不構成稅務意見。內容整理自 2026 年 10 月查詢的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各區國稅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開資料。所得類別、扣繳與申報的個案判斷,請依個案洽詢會計師、律師或國稅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先看全貌:付款前要回答的四個問題
- 對方是個人,還是公司或行號?對方以公司或行號名義收款並開立統一發票,和你直接付錢給一個人,處理方式不同。
- 對方是不是境內居住者?所得稅法第 7 條所稱境內居住的個人,是在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境內者,或在境內無住所、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 183 天者;其他是非境內居住者,扣繳率不同。
- 你付的是什麼?現金或轉帳、可兌換現金的禮券、商品或招待,三種處理不一樣。
- 單次金額多少?所得稅的扣繳門檻和補充保費的扣取門檻不同,同一筆錢可能「要扣補充保費、不用扣所得稅」。
付款方式、是否含稅,最好在談合作時就寫進合約;該談哪些項目,見網紅合作費用怎麼談。
判斷流程對照表
| 情境 | 所得稅扣繳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你要做的事 |
|---|---|---|---|
| 對方以公司或行號名義開立統一發票 | 是向營業人購買勞務,一般不是替個人扣繳的情況;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 不屬於給付個人的執行業務收入 | 取得統一發票、保存合約與付款紀錄 |
| 境內居住的個人,屬執行業務報酬 | 按給付額 10%;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扣繳,但仍要列單申報 |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按 2.11% 扣取(免扣取對象除外) | 取得對方身分資料、扣繳、繳庫、申報並填發憑單 |
| 非境內居住的個人,屬執行業務報酬 | 按給付額 20%;稿費等項目每次給付額不超過 5,000 元得免扣繳,但仍要填報免扣繳憑單 | 依對方是否具健保投保資格判斷 | 扣繳日起 10 日內繳庫並申報 |
| 只給商品或招待,不付現金 | 實物也可能是對方的所得,店家是否列單依個案洽詢國稅局 | 手冊定義的「給付」形態是現金、票據、股票、可兌換現金的禮券,或轉帳、匯撥 | 記錄招待內容與價值,有疑問洽詢國稅局 |
| 對方是你僱用的兼職人員,按你的指示工作 | 可能屬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 兼職薪資單次達基本工資(115 年 1 月 1 日起 29,500 元)起扣 | 依薪資處理,個案洽詢會計師 |
所得類別:業配費屬於哪一種
所得稅法第 14 條把個人所得分成十類,跟網紅合作最相關的是三類:
| 類別 | 所得稅法第 14 條的定義重點 | 可能對應的合作情況 |
|---|---|---|
| 第二類 執行業務所得 | 執行業務者的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 網紅以自己的專業與帳號獨立創作、發布 |
| 第三類 薪資所得 | 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 受你僱用、依你的指揮監督工作 |
| 第十類 其他所得 | 不屬於上列各類的所得,以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 | 依個案認定 |
官方對網紅收入說了什麼
財政部在 11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依財政部與北區國稅局的說明,網紅自平臺取得的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等收入,屬於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的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境內平臺及辦理稅籍登記的境外平臺,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給付時要扣繳並申報。沒有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的網紅,可依財政部訂定的費用率計算必要費用,說明中舉的例子是 113 年度表演人費用率 45%。
要注意的是,這份規範處理的是「平臺給付網紅」的收入。我們在 2026 年 10 月查詢財政部與各區國稅局的公開說明,沒有找到針對「店家直接付給網紅業配費」的統一認定。實務上可能因合作內容不同而落在不同類別,例如:
- 對方獨立拍攝、剪輯並用自己的帳號發表,較接近執行業務;健保署實務手冊列舉具有執行業務收入的對象,就包含著作人、經紀人、表演人。
- 對方是你的員工或受你指揮的兼職人員,可能是薪資所得。
- 對方以公司或行號名義收款,是對方的營業收入。
類別會影響扣繳率、對方可以減除的費用,以及補充保費要不要扣。拿不準的時候,請依個案洽詢國稅局,不要自行挑一個看起來扣比較少的類別。另外,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鐘點費收入全年合計 18 萬元以內免稅;這是收受者申報時的免稅規定,業配文報酬能不能算稿費,同樣依個案認定。
扣繳率與門檻
以下整理自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最近修正為民國 110 年 6 月 30 日)與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執行業務所得如何辦理扣繳?」(2026 年 10 月查詢官方頁面):
| 對象 | 執行業務報酬扣繳率 | 門檻與例外 |
|---|---|---|
| 境內居住的個人 | 按給付額 10% | 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者免予扣繳;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合計不超過 1,000 元者,得免列單申報 |
| 非境內居住的個人 | 按給付額 20% |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鐘點費每次給付額不超過 5,000 元者得免予扣繳,但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 |
「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換算成給付額,以 10% 計算就是單次給付 20,000 元以下不用扣繳所得稅;超過 20,000 元才扣。這跟補充保費「達 20,000 元」起扣的門檻剛好卡在同一個數字,但方向不同,下面的試算會看得更清楚。
免扣繳不等於免申報。所得稅法第 89 條規定,事業等扣繳義務人每年給付的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不屬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者,仍應在每年 1 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列單申報,並在 2 月 10 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示意試算:三筆不同金額的業配費
以下假設對方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所得屬執行業務報酬、不屬補充保費免扣取對象,金額只是示意,不代表任何市場行情:
| 給付額(示意) | 所得稅扣繳 | 補充保費 | 實際匯給對方 |
|---|---|---|---|
| 15,000 元 | 15,000 × 10% = 1,500 元,不超過 2,000 元,免扣繳 | 未達 20,000 元,免扣取 | 15,000 元(仍要列單申報) |
| 20,000 元 | 20,000 × 10% = 2,000 元,不超過 2,000 元,免扣繳 | 達 20,000 元:20,000 × 2.11% = 422 元 | 19,578 元 |
| 30,000 元 | 30,000 × 10% = 3,000 元 | 30,000 × 2.11% = 633 元 | 26,367 元 |
這也是為什麼報價一定要講清楚含不含稅:如果對方以為 30,000 元是實拿,你就得另外負擔稅款與補充保費,給付總額要重新計算,扣繳與補充保費的金額也會跟著變。
扣繳與申報時程
所得稅法第 89 條規定,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是扣繳義務人。有營業登記的店家付款給個人時,通常就是扣繳義務人。第 92 條規定的時程如下:
| 對象 | 繳庫 | 申報與填發憑單 |
|---|---|---|
| 境內居住者 | 每月 10 日前,把上一個月扣的稅款向國庫繳清 | 每年 1 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扣繳憑單,2 月 10 日前填發給納稅義務人;1 月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時,申報延至 2 月 5 日、填發延至 2 月 15 日 |
| 非境內居住者 | 扣繳之日起 10 日內繳庫 | 同樣在 10 日內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再交給納稅義務人;10 日內遇連續 3 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期間順延 5 日 |
舉例來說,2026 年(民國 115 年)5 月付給境內居住網紅的業配費,扣下的稅款要在 6 月 10 日前繳庫,並在 2027 年(民國 116 年)1 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遇連假依上表延長)。未依規定扣繳的後果,所得稅法第 114 條規定會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的稅款並補報扣繳憑單,並按應扣未扣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逾期未補繳者處三倍以下罰鍰。
給商品、招待或禮券怎麼看
很多店家的合作只招待、不付錢,以為就跟稅沒關係。所得稅法第 14 條在各類所得的定義之後規定,所得如為實物,應以取得時政府規定的價格計算,未經政府規定者以當地時價計算;也就是說,對收受的網紅而言,招待與產品仍可能構成所得。店家這一端要不要列單、怎麼計價,官方公開資料沒有針對業配招待的統一說明,請依個案洽詢國稅局。
補充保費方面,健保署 115.01 版實務手冊把「給付」分成實際給付(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的禮券直接交付)、轉帳給付、匯撥給付三種。送禮券和送商品不一樣:可兌換現金的禮券在定義之內,計算補充保費時要特別注意。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給付者要扣的另一筆
補充保費是健保在一般保險費之外,針對特定所得另外收取的保費。依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實務手冊〉115.01 版與〈115 年補充保險費資料簡表〉(2026 年 10 月查詢官方頁面):
| 項目 | 執行業務收入 |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兼職薪資) |
|---|---|---|
| 扣費義務人 | 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例如事業 | |
| 費率 | 2.11%(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 | |
| 扣取門檻 | 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未達者不扣 | 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115 年 1 月 1 日起為 29,500 元 |
| 上限 | 單次給付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 | |
| 計算基礎 | 收入全額,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 給付金額 |
| 繳納期限 | 給付時扣取,給付日的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未依期限繳納者,寬限 15 日後按日加徵滯納金 | |
| 明細申報 | 按月申報,或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辦理年度申報 | |
哪些人不用扣
手冊列出的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對象,包括無投保資格者、第 5 類被保險人,以及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也就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自營作業且在職業工會加保者;中低收入戶等特定身分者單次領取未達基本工資者也免扣取。免扣取要在受領前提出證明,例如所得給付期間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扣費義務人也可以向健保署查詢確認,查詢結果自確認之日起 2 個月內有效。對方只是口頭說「我有在工會投保」,不能當成免扣的依據。
另外,手冊列出的保險對象補充保費項目是高額獎金、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租金收入六類;所得類別判斷不同,補充保費的處理也會跟著不同,這也是為什麼所得類別要先確認。
對方是公司、行號,或已辦稅籍登記
有些網紅已經成立工作室、公司或行號,會開立統一發票給你。這時候你是向營業人購買勞務,取得統一發票作為憑證,一般不是你替個人扣繳執行業務報酬的情況;實際是否屬扣繳範圍,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財政部 114 年 9 月 10 日也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境內網紅在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具備營業牌號、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或透過網路銷售,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 5 萬元、銷售貨物 10 萬元)時,應辦理稅籍登記;輔導期間到 115 年 6 月 30 日已經結束。所以合作前可以直接問對方:你會開統一發票、收據,還是由我開扣繳憑單?答案不同,你要做的事就不同。
付款前要向對方拿的資料
- 收款名義:個人、公司或行號;公司行號請提供統一編號與發票抬頭。
- 身分資料(個人):所得稅法第 89 條列單申報需要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這些是個人資料,只用於申報、妥善保存。
- 居住狀態:對方是否為境內居住者;外籍人士在境內居留是否滿 183 天。
- 補充保費免扣取證明:如有,受領前提供。
- 報價是否含稅:寫進合約或確認信。
- 收款帳戶:戶名與收款名義一致。
店家常見錯誤清單
| 錯誤 | 問題在哪 | 怎麼避免 |
|---|---|---|
| 金額小就什麼都不做 | 免扣繳不等於免列單申報 | 未扣繳的給付也在次年 1 月底前列單申報 |
| 報價沒講含不含稅 | 付款時才發現實拿金額對不上 | 報價單勾選含稅或未稅,合約寫明由誰負擔 |
| 只扣所得稅,忘了補充保費 | 兩者門檻不同,20,000 元這筆要扣補充保費、不用扣所得稅 | 付款前同時對照兩張門檻表 |
| 口頭說有工會投保就不扣補充保費 | 免扣取要在受領前提出證明 | 拿到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或向健保署查詢 |
| 自己挑扣比較少的所得類別 | 類別依合作內容認定,不是自由選 | 拿不準就洽詢國稅局 |
| 為了避開門檻把一次合作拆成好幾筆付款 | 門檻以每次給付計算,刻意拆單是否仍被視為同一次給付,要依個案認定,容易產生爭議 | 依合約約定的實際交付與付款時點付款,有疑問洽詢國稅局與健保署 |
| 境外網紅照境內方式處理 | 非境內居住者扣繳率 20%,且 10 日內就要繳庫申報 | 先確認居住狀態;是否為我國來源所得依個案洽詢 |
| 送禮券當成送產品 | 可兌換現金的禮券屬於補充保費的給付形態 | 依現金給付的方式評估 |
需要協助的時候
扣繳與申報的流程本身不難,難的是「這筆屬於哪一類」的判斷;這部分請直接洽詢你的會計師或國稅局,把合約、報價單與付款紀錄一起帶去問最有效率。合作前怎麼談揭露與素材授權,可以看業配、開箱、體驗文的標示規範;如果你還在評估要自己做社群、請人還是外包,行銷自己做、請小編還是外包的比較整理了請人的保險與退休金成本。想找人協助規劃網紅與部落客合作,可以參考捷萊的社群經營與口碑方案。
常見問題
付給網紅 20,000 元,要扣所得稅嗎?
如果對方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所得屬於執行業務報酬,20,000 元按 10% 計算的應扣繳稅額是 2,000 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13 條「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者免予扣繳」,這筆不用扣繳,但仍要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列單申報。另外,健保署實務手冊規定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達 20,000 元就要扣取補充保險費,所以這筆通常要扣 422 元補充保費(對方屬免扣取對象者除外)。
網紅開了發票給我,還要扣繳嗎?
對方以公司或行號名義開立統一發票時,你是向營業人購買勞務,一般不是替個人扣繳執行業務報酬的情況;但實際交易內容是否屬於扣繳範圍,仍以國稅局認定為準,建議付款前確認對方開立的憑證種類,有疑問洽詢國稅局或會計師。
只招待吃飯、送產品,不付錢,也要申報嗎?
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所得如為實物,以取得時政府規定的價格或當地時價計算,所以對收受者來說,實物仍可能是所得。店家是否需要列單、怎麼計價,依個案洽詢國稅局。補充保費方面,健保署手冊對「給付」的定義是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的禮券交付,或轉帳、匯撥;送禮券要特別注意。
網紅說他有在職業工會投保,可以不扣補充保費嗎?
健保署實務手冊列出的免扣取對象包含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自營作業且在職業工會加保者,但對方應在受領前提出所得給付期間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扣費義務人也可以向健保署查詢確認。沒有拿到證明就不扣,事後可能要補。
這篇可以當成稅務意見嗎?
不行。本文整理 2026 年 10 月查詢的全國法規資料庫、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與健保署公開資料,協助店家知道要問什麼,不構成稅務意見。所得類別、扣繳與申報的個案判斷,請依個案洽詢會計師、律師或國稅局。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7 條(境內居住之個人)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14 條(各類所得)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4 條(稿費等免稅額)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89 條(扣繳義務人與列單申報)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92 條(繳庫與申報期限)
- 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稅法第 114 條(扣繳義務人違章處罰)
- 全國法規資料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執行業務所得如何辦理扣繳?
- 財政部: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 財政部: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個人網紅必看!綜合所得稅課稅規範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實務手冊(115.01 版)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 年投保單位(雇主)及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資料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