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錄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三點要求加盟業主在締結加盟或預備加盟關係的十日前(或個案認定合理期間、雙方約定期間)提供七款重要資訊,其中第二款就包括經營指導、行銷推廣等加盟營運期間應支付費用的金額或預估金額,第七款是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的條件與處理方式。
- 第四點要求簽約前給予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的合理審閱期,並在簽約日起三十日內交付契約;違反第三點、第四點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的違反。
- 處理原則沒有規定行銷費要給報表,也沒有規定商家檔案、LINE 官方帳號、粉絲專頁歸誰;Google 商家檔案只有擁有者能新增或移除使用者,主要擁有者只有一位,這些都要在簽約前問清楚並寫進合約。
- 退出或轉讓時,評論附在商家檔案上、好友在 LINE 官方帳號裡;留在原址改掛自己招牌時,商家名稱必須跟實際招牌一致。合約條款的寫法與效力,依個案洽詢律師。
說明會上,總部講了品牌、展店數與裝潢,提到行銷時只有一句「每月收行銷推廣費,總部統籌投放」。至於錢花在哪裡、你這家店分到多少曝光、Google 商家檔案與 LINE 官方帳號開在誰名下、哪天不做了這些帳號怎麼辦,常常要等開店後才發現沒有人說得清楚。這篇站在準備加盟的老闆這一邊,把簽約前要問的行銷與帳號問題整理成提問清單和條款對照表。
總部要怎麼設計集中與分權、加盟退出時怎麼交接,是總部角度的問題,見連鎖品牌的商家檔案與廣告,要總部統一做還是分店自己做。本篇不評論個別品牌,也不談加盟能不能賺錢;合約條款的寫法與效力,請依個案洽詢律師。
先看規定:總部在簽約前要給你什麼
公平交易委員會有一份〈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最近一次是 107 年 7 月 11 日委員會議修正、107 年 8 月 1 日發布,2026 年 10 月查詢公平會網站)。它不是加盟合約範本,而是公平會判斷總部招募加盟的行為有沒有「顯失公平」的標準。跟行銷與帳號有關的重點如下:
第三點:十日前提供七款重要資訊
總部在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的十日前、個案認定的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的期間,要提供下列資訊給你審閱;沒有提供又沒有正當理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 款 | 處理原則要求的資訊 | 你要順便追問的行銷與帳號問題 |
|---|---|---|
| 一 | 開始營運前的各項費用(加盟金、教育訓練費、商品、原物料、設備、裝潢等)的金額或預估金額 | 開幕前的行銷(商家檔案建立、開幕廣告、招牌設計)包不包含在內 |
| 二 | 加盟營運期間的各項費用:權利金的計收方式,以及經營指導、行銷推廣、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等的金額或預估金額 | 行銷推廣費怎麼算、用在哪裡、有沒有報表 |
| 三 | 授權使用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的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限制條件 | 你能不能自己用品牌名稱開社群、拍照、印 DM;總部提供的照片能不能放在你的商家檔案 |
| 四 | 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的內容與方式 | 商家檔案、評論回覆、LINE 群發有沒有教,誰負責 |
| 五 | 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的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 附近會不會再開同品牌的店,地圖搜尋時會不會互相競爭 |
| 六 | 契約存續期間對加盟經營關係的限制(指定進貨、設備、裝潢等) | 可不可以自己下廣告、自己找行銷廠商、自己辦活動 |
| 七 | 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的條件及處理方式 | 退出或轉讓時,商家檔案、LINE、社群帳號怎麼處理 |
這些資訊總部可以用紙本、電子郵件、電子儲存裝置、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提供,而且處理原則寫明「對於資訊提供之有無,加盟業主應提出證明」。對你來說,就是把收到的檔案與訊息完整保存,記下收到的日期。
付訂金之前就適用。處理原則把「支付一定費用,並簽訂草約、預約單、意向書等加盟相關文件,且約定如退出將沒收已繳費用或負賠償責任」定義為預備加盟經營關係。說明會當天要你先付一筆保留區域的訂金、簽意向書時,七款資訊也應該在這之前拿到。
第四點:審閱期與交付契約
- 簽約前要給你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的合理契約審閱期間。
- 簽約日起三十日內要把契約交給你(不可歸責總部的事由遲延,例如離島或偏遠地區,不在此限)。
第五點寫明,違反第三點、第四點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的違反;該條規定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處理原則沒有寫的事
處理原則管的是「簽約前資訊有沒有給」,沒有規定行銷費要給報表、要怎麼用,也沒有規定商家檔案、LINE 官方帳號、粉絲專頁歸誰。Google 同樣沒有規定加盟店的商家檔案屬於總部還是加盟主。這些都是你要在簽約前問、並寫進合約或附件的事。
行銷費:簽約前要總部說明的六件事
第二款只要求總部揭露金額或預估金額,至於這筆錢怎麼用,要靠你問。下面六題可以直接拿去問,請總部用書面回覆:
| 問題 | 為什麼要問 | 合理的回覆長什麼樣子(示意) |
|---|---|---|
| 1. 行銷推廣費怎麼計算?固定金額還是營業額比例? | 營業額比例的費用會隨生意變動,預算要算進去 | 寫出計算方式與繳費日 |
| 2. 這筆錢用在哪些渠道? | 品牌形象廣告跟你這家店的地區廣告,效果對你差很多 | 列出渠道類別,例如品牌社群、搜尋廣告、地圖廣告、商家檔案維護 |
| 3. 有沒有用在我這一區或我這家店?怎麼分配? | 全品牌統籌時,新店不一定分得到預算 | 寫出分配原則,例如依店數平均或依區域 |
| 4. 多久給一次報表?報表看得到什麼? | 處理原則沒有規定報表,沒寫進合約就可能沒有 | 寫出頻率與欄位,見下表 |
| 5. 行銷費當年沒用完怎麼處理? | 避免變成固定收費卻沒有對應的支出 | 寫出遞延、退還或併入下期的方式 |
| 6. 行銷費什麼情況會調整?要提前多久通知? | 第七款要求揭露契約變更的條件 | 寫出調整的條件與通知期 |
報表要看到什麼(示意)
| 欄位 | 內容 |
|---|---|
| 期間 | 月或季 |
| 行銷費收入與支出 | 全品牌收到多少、支出多少(總額即可) |
| 渠道別支出 | 各渠道花了多少 |
| 與本店有關的部分 | 本店地區的廣告花費、本店商家檔案的維護項目 |
| 平台數據 | 廣告平台與商家檔案深入分析的原始數字(曝光、點擊、路線規劃、來電),而不是只有一句「成效良好」 |
如果總部同時要你另外付地區廣告費,要確認兩筆錢的界線:哪些已經包含在行銷推廣費裡、哪些要另付、另付的部分廣告帳戶在誰名下。廣告費與服務費分開寫的方式,可以參考行銷外包合約檢查表的付款那一段,同樣適用在加盟合約的行銷條款。
地區廣告:誰下、用誰的帳戶
加盟店的廣告通常有三種安排,簽約前要知道你是哪一種:
| 安排 | 你要問的事 | 風險 |
|---|---|---|
| 總部統一投放,含各店地區 | 你這家店有沒有自己的廣告活動或地點;預算怎麼分 | 新店或偏遠的店可能分不到 |
| 加盟主自己投放 | 能不能用品牌名稱當關鍵字與廣告文字;要不要先經總部審核 | 違反合約的品牌使用限制 |
| 加盟主出錢、總部代為投放 | 帳戶開在誰名下、付款資料是誰的、你能不能登入看數據 | 退出時廣告帳戶與歷史資料帶不走 |
如果廣告帳戶開在你名下,再連結總部的管理員帳戶,要問清楚總部的管理員帳戶有沒有擁有權。Google Ads 說明,管理員帳戶具備擁有權時,具有該帳戶管理員存取權的使用者,還可以編輯你帳戶中的使用者存取權、管理員和產品連結。多分店廣告的結構可以參考多分店怎麼下 Google 廣告。
第五款的「同一營業區域設店計畫」也跟在地搜尋有關:同品牌的另一家店開在附近,顧客搜尋品牌名稱時看到的是兩家店,誰排在前面會受距離等因素影響。地圖排名怎麼決定,見Google 地圖排名三要素。
商家檔案、LINE、粉絲專頁:誰當擁有者
先弄懂各平台的權限怎麼分,才知道合約上「帳號歸總部所有」這句話實際代表什麼。以下依 2026 年 10 月查詢的官方說明整理:
| 平台 | 最高權限 | 次一級權限能做什麼 | 交接時要注意 |
|---|---|---|---|
| Google 商家檔案 | 擁有者,可新增或移除使用者、刪除檔案;可以有多位擁有者,但只有一位主要擁有者 | 管理員不能新增或移除使用者、不能移除檔案,但可以編輯名稱、類別、網站,把營業地點標示為已停業,也能回覆評論、發貼文 | 只有主要擁有者能轉移主要擁有權;新加入的擁有者或管理員有 7 天限制,期間內不能移除其他使用者或轉移主要擁有權 |
| LINE 官方帳號 | 管理員,可以變更成員的權限種類,也可以把成員從帳號中刪除 | 依管理員選的權限種類而定 | 邀請網址 24 小時內有效、只能使用一次;每個帳號最多新增 100 名成員 |
| Facebook 粉絲專頁、Instagram | Meta 把商家資產權限分為完整控制權與部分存取權 | 部分存取權可以做的事依授權項目而定 | 先確認資產放在誰的商家資產管理組合 |
對加盟主來說,兩種常見約定的差別如下:
| 約定 | 好處 | 你要確認的事 |
|---|---|---|
| A:總部當主要擁有者,你是擁有者或管理員 | 品牌資料一致,總部可以統一處理停權、重複檔案等問題 | 你能直接改哪些欄位(營業時間、相片、貼文);評論誰回;退出時你的帳號什麼時候被移除 |
| B:你當主要擁有者,總部是擁有者或管理員 | 帳號在你手上,日常操作自由 | 品牌名稱與素材的使用限制;退出時要不要轉移主要擁有權給總部或下一位加盟主 |
不管哪一種,每個人都要用自己的帳號登入,不要共用一組總部的帳號密碼。Google 說明,使用者被移除後無法再修改商家資訊,但他對評論的回覆、貼文和其他操作會留在商家檔案中,所以誰用什麼帳號回了什麼,都會留下紀錄。
店名怎麼寫,也要先問
Google 的商家資訊規範要求商家名稱與招牌、文具等實際使用的名稱一致;連鎖店的所有營業據點必須使用相同名稱,除非商家實際使用的名稱會隨據點而異。官方範例把「品牌名+某某店」這種加上分店名的寫法列為不應使用。總部如果要求你在商家檔案名稱後面加區域或關鍵字,先看商家名稱可以加關鍵字嗎,再跟總部確認。
退出、轉讓、解約時:哪些留下、哪些帶走
第七款要求總部揭露契約終止及解除的條件與處理方式,但通常只寫到違約金、設備與招牌,很少寫到帳號。下面這張表可以請總部逐項回答:
| 項目 | 官方規則能確定的事 | 要寫進合約的事 |
|---|---|---|
| 商家檔案與評論 | 評論附在商家檔案上;留在原址改掛自己招牌時,名稱必須改成實際招牌名稱 | 店關閉、轉給下一位加盟主、你改掛自己招牌三種情況,檔案各留給誰 |
| LINE 官方帳號與好友 | 好友在帳號裡,帳號由管理員管理成員 | 帳號在誰名下;退出後帳號停用、交給總部,還是你改名自用 |
| 粉絲專頁、Instagram | 權限在商家資產管理組合裡設定 | 退出後誰保留、你何時移除權限、品牌名稱能不能繼續用 |
| 廣告帳戶 | 管理員帳戶具擁有權時,總部可以編輯你帳戶的使用者存取權 | 歷史數據能不能匯出、未用完的廣告費怎麼處理 |
| 照片、影片、文案 | 著作財產權歸屬依著作權法與約定 | 你自己拍的店內照片能不能帶走;總部提供的素材何時停止使用 |
| 電話號碼、網域 | 依各申請單位的規定,本文不展開 | 店內電話與網域在誰名下,退出後是否移轉 |
照片、文案的著作權歸屬怎麼約定,見行銷外包合約檢查表的素材那一段。如果你加盟的方式是頂下一家既有的加盟店,原店的商家檔案、評論與 LINE 能不能接手,先照頂讓店面簽約前的檢查表確認。
簽約前提問清單
可以整份複製,請總部書面回覆,回覆內容一起附進合約:
- 七款重要資訊是哪一天、用什麼方式提供給我的?
- 開幕前的行銷費用包含哪些項目?
- 行銷推廣費怎麼計算?用在哪些渠道?我這家店分到多少?
- 行銷費報表多久一次?包含哪些欄位?
- 行銷費沒用完、要調整時怎麼處理?提前多久通知?
- 我可以自己投放廣告嗎?能不能用品牌名稱?要不要先審核?
- 廣告帳戶在誰名下?總部的管理員帳戶有沒有擁有權?
- 這一區未來有沒有同品牌的展店計畫?
- 我這家店的 Google 商家檔案,誰是主要擁有者?我是什麼角色?
- 商家檔案哪些欄位我可以直接改?哪些要先經總部同意?
- 評論由誰回覆?負評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 LINE 官方帳號、粉絲專頁、Instagram 由誰開、誰是最高權限?
- 我可以用品牌名稱自己開社群帳號嗎?
- 退出、轉讓、解約時,上面每個帳號怎麼處理?幾天內完成?
- 我自己拍的照片與影片,退出後可以帶走嗎?
條款對照表:看到這些寫法,先追問
| 合約常見寫法(示意) | 要追問的地方 |
|---|---|
| 「乙方每月繳交行銷推廣費,由甲方統籌運用。」 | 用途、分配原則與報表(行銷費六問) |
| 「本品牌所有網路帳號均歸甲方所有。」 | 加盟主是什麼角色、能改什麼;退出時你的帳號何時移除、評論與好友留給誰 |
| 「乙方不得自行從事任何廣告行為。」 | 總部是否負責你這一區的廣告;開幕、節慶活動能不能例外申請 |
| 「甲方得視營運需要調整各項費用。」 | 調整的條件、上限與通知期(第七款) |
| 「乙方使用之圖文素材均由甲方提供。」 | 你自己拍的照片歸誰;總部素材的授權範圍 |
| 「契約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一切品牌標識。」 | 商家檔案名稱、LINE 與社群帳號的處理期限與方式 |
時間線:從說明會到開幕
| 時間點 | 要做的事 |
|---|---|
| 付訂金、簽意向書前 | 拿到七款重要資訊,記下收到日期 |
| 收到資訊後至少十日內 | 逐項比對,把上面的提問清單交給總部 |
| 簽約前至少五日 | 拿到完整契約審閱,請律師、會計師一起看 |
| 簽約日起三十日內 | 拿到契約正本 |
| 開幕前 | 依合約設定商家檔案、LINE 與社群帳號的角色,每個人用自己的帳號 |
帳號設定的先後順序,可以照開店前的數位準備清單倒數排進開幕前的時程。最省事的時間點是開店當天就把權限照合約設好,退出時才不用追著前一位擁有者交接。
需要協助的時候
合約條款的寫法與效力請洽律師。捷萊的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代辦(NT$7,000/式)包含註冊、協助驗證、權限移交與資料校正;在地排名相關服務見在地 SEO 與地圖排名服務。你可以先加 LINE 傳店名或地圖連結,先看現況再回覆。
常見問題
總部說行銷費「統籌運用」,可以要求他說明用在哪裡嗎?
可以要求,而且應該在簽約前問。公平會加盟業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二款要求總部在簽約前提供加盟營運期間的各項費用,包括經營指導、行銷推廣等應支付費用的金額或預估金額。處理原則沒有規定總部要給行銷費報表,所以用途、報表頻率與內容要另外寫進合約或附件。
只是先簽意向書、付一筆訂金,總部也要先給資訊嗎?
處理原則把「由交易相對人支付一定費用,並簽訂草約、預約單、意向書等加盟相關文件,且約定如退出將沒收已繳費用或負賠償責任」定義為預備加盟經營關係,第三點的資訊揭露時點同樣適用。付訂金前先要求總部提供七款重要資訊,並保留收到的紀錄。
加盟店的 Google 商家檔案應該歸總部還是加盟主?
Google 沒有規定,這是總部與加盟主之間的約定。常見做法是總部擔任主要擁有者、加盟主為擁有者或管理員,或反過來由加盟主持有。要注意的是 Google 商家檔案只有擁有者能新增或移除使用者,管理員仍可以編輯名稱、類別、網站並把營業地點標示為已停業;誰是主要擁有者、退出時怎麼移交,要寫進合約。
退出加盟後,原本店面的 Google 評論可以帶走嗎?
評論附在商家檔案上,不會跟著人走。如果你留在原址改掛自己的招牌,依 Google 商家資訊規範,名稱必須與實際招牌一致,檔案由誰保留要看合約約定。所以簽約前就要問:退出時這個檔案留給誰、你的帳號什麼時候被移除。
總部沒有給審閱期,當天就要我簽約,怎麼辦?
處理原則第四點規定,簽約前未給予至少五日或個案認定的合理契約審閱期間,屬於不得為的顯失公平行為。可以要求把契約帶回審閱,並請律師或會計師一起看。簽約後三十日內總部也應交付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