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登記名稱、註冊商標、Google 商家檔案名稱是三件事:商業名稱只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不得與已登記的相同,商標權要依商標法申請註冊才能取得,商家檔案名稱則依 Google 規範要和招牌一致。
- 智慧局說明商標註冊與公司登記規範目的不同、原則上並無衝突,但登記過的名稱不當然排除商標法、公平交易法的限制,所以招牌與包材印刷前,先用商標檢索系統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 2026 年 10 月查詢智慧局頁面:服務類別申請費每類 3,000 元、註冊費每類 2,500 元,商標註冊申請案處理時限為八個月;核准後 2 個月內繳註冊費才會公告註冊,商標權期間 10 年、可延展。
- 註冊商標後,商家檔案名稱也不要加上 ® 符號;Google 規範把商標/註冊標誌列為名稱中不得包含的資訊。
店名想好了,接下來就是做招牌、印名片、訂杯子和紙袋、申請 Google 商家檔案。這時候常有人問:「店名要不要先去註冊商標?」「我已經辦了商業登記,名字不就是我的了嗎?」這兩個問題的答案,牽涉到三套不同的規則:商業登記、商標法,以及 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規範。三者各管各的,搞混了,最常見的代價是招牌和包材印好之後才發現有人早就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只能整批重做,連商家檔案名稱都要跟著改。這篇先把三種「名字」的差別講清楚,再整理商標檢索的步驟、申請時程與規費,最後排出店名定案到商家檔案上線的順序。
本文的法條與規費為 2026 年 10 月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智慧局)官方頁面的整理;條文與規費會修正,申請前請以智慧局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或依商標法登錄的商標代理人。文中店名都是示意。
先分清楚:三種「名字」各管什麼
同一個店名,可能同時出現在商業登記、商標註冊與 Google 商家檔案上,但每一種的依據、範圍和保護效果都不一樣:
| 項目 | 依據 | 範圍與效果 | 誰審查 |
|---|---|---|---|
| 商業名稱(獨資、合夥) | 商業登記法第 27 條、第 28 條 | 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商業相同的名稱;名稱不得使用「公司」字樣;登記前要先申請核准並保留名稱 | 商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 公司名稱 | 公司法第 18 條 | 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或有限合夥名稱相同;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的文字者,視為不相同 | 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
| 註冊商標 | 商標法第 2 條、第 33 條、第 35 條 | 要依商標法申請註冊才能取得商標權;權利範圍是註冊時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商標權期間 10 年,可申請延展 | 智慧局 |
| Google 商家檔案名稱 | 在 Google 上顯示商家資訊的規範 | 名稱必須與實際用於店面、網站和文具上的名稱一致;規範沒有以商標權作為名稱的條件 |
從這張表可以看出兩件事。第一,商業登記保障的是「同一縣市內不能有一模一樣的商業名稱」,範圍有限,也不等於你取得了這個名字的商標權。第二,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規範要求的是跟招牌一致,沒有要求先註冊商標;反過來說,商家檔案上線了,也不代表這個名字的商標權是你的。
智慧局在商標 FAQ 裡說明了登記與商標的關係:商標註冊與公司登記因法律規範目的不同,所表彰的權利性質相異,原則上並無衝突;但依法設立登記的公司名稱,並不當然排除商標法、公平交易法等其他法規的限制。換句話說,「我登記過了」不能當成「我可以放心用在招牌和商品上」的保證。
為什麼要在招牌、包材印刷前處理
商標法規定的商標「使用」範圍很廣。第 5 條寫明,為行銷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包裝容器、用於與提供服務有關的物品、用於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文書或廣告,都屬於使用,以數位影音、網路等方式為之也一樣。對店家來說,招牌、杯套、紙袋、菜單、名片、官網、社群貼文,幾乎都落在這個範圍。
如果別人已經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註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法第 68 條規定,未經同意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侵害商標權;第 69 條讓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除去、防止侵害,也可以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的物品,故意或過失侵害者還要負損害賠償。第 70 條另外規定,明知是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的名稱,有致混淆誤認或減損識別性、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這些條文的意思不是「一撞名就一定侵權」,個案是否構成侵害要由法院依事證認定。但對準備開店的人來說,風險的重點在成本:招牌、包材、名片、網站、商家檔案、LINE 官方帳號名稱都做好之後才改名,要改的東西遠比開店前多。商家檔案驗證後修改名稱,Google 說明可能需要重新驗證;如果改得幅度大到不符合 Google 的品牌名稱變更條件,還會被視為新的商家,要另建檔案。
查詢步驟:用智慧局的商標檢索系統
智慧局提供免費的「商標資料檢索」系統,可以查已註冊與申請中的商標。實際欄位名稱以系統畫面為準,查詢時可以照這個順序做:
- 列出所有候選寫法。中文店名、英文店名、簡稱、顧客可能的叫法,以及 Logo 的圖形。例如示意店名「晴日麵屋」,就要一起查「晴日」「晴日麵」「HAREBI」這類寫法。
- 先找出你的商品或服務屬於哪一類。我國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採用國際尼斯分類。智慧局「商品及服務資訊」頁有「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輸入你提供的服務名稱(例如餐廳、寵物美容)就能查到對應類別。
- 查相同,也查近似。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註冊商標或申請在先的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所以除了一字不差的寫法,也要查換一兩個字、同音字、加上或去掉行業字的寫法。
- 看每一筆結果的類別與狀態。同樣的文字,如果註冊在跟你完全無關的商品上,影響和註冊在同類服務上不同;也要看它是申請中、已註冊,還是已經消滅。判斷是否「近似」與「類似」,智慧局有審查基準,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再用 Google 搜尋與 Google 地圖搜尋一次。有些同名店家沒有註冊商標,但已經在使用。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者,不受他人商標權拘束,但以原使用範圍為限。你查到的先使用者,可能也是將來會碰到的對象。
- 截圖留存。把查詢日期、查詢字詞、結果畫面存檔,之後找律師或商標代理人討論時可以直接拿出來。
常見店家可能涉及的類別(示意)
以下依智慧局整理的尼斯分類各類別說明舉例,實際類別以「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的結果為準:
| 店家類型 | 可能涉及的類別 | 智慧局分類資訊的說明 |
|---|---|---|
| 餐廳、咖啡館、小吃店 | 第 43 類 | 包括餐廳服務,以及外燴、自助餐廳、小吃店、快餐店的服務 |
| 民宿、旅館 | 第 43 類 | 第 43 類也是旅館、寄宿處等暫時住宿服務的類別 |
| 美甲、寵物美容 | 第 44 類 | 包含提供人類和動物護理的服務,可以是醫療或美容性質,例如指甲修剪、寵物清潔美容 |
| 補習班、才藝教室、運動教學 | 第 41 類 | 教育服務,包括課程、研討會、講習,也包括體操教學等訓練 |
| 汽機車維修、水電、清潔 | 第 37 類 | 包括幾乎所有商品的維修或安裝,也包括維護與清潔服務 |
| 零售店 | 第 35 類,另加商品本身的類別 | 匯集商品以利顧客瀏覽及選購的活動屬第 35 類,可以是實體零售店或線上零售店 |
| 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 | 第 45 類 | 法律服務屬第 45 類 |
要注意,一家店常常不只一類。咖啡館如果另外販售包裝咖啡豆或自製糕點,商品本身另有所屬類別;民宿兼賣伴手禮也是一樣。商標權只及於註冊時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第 35 條),所以要先想清楚三到五年內會賣什麼,再決定申請哪些類別。
這個店名能不能註冊:三種常見卡關
| 情況 | 示意店名 | 相關條文 | 怎麼調整 |
|---|---|---|---|
| 只是在描述商品或服務 | 「好吃牛肉麵」「專業汽車保養」 | 第 29 條第 1 項:僅由描述商品或服務品質、用途、產地等說明,或僅由通用名稱所構成者,不得註冊 | 加入有識別性的部分,例如自己取的字號;描述性部分可能要聲明不專用(第 29 條第 3 項) |
| 和別人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 同類服務已經有人註冊「晴日」 | 第 30 條第 1 項第 10 款 | 換名字,或請專業人士評估近似程度與類別 |
| 和著名的商標、法人或商號名稱相同或近似 | 借用知名品牌的字 | 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第 14 款 | 不要使用;即使不註冊,也可能碰到第 70 條 |
第一種情況跟商家檔案名稱的問題剛好相通。很多人想把店名取成「○○區美甲推薦」「24 小時水電」,這種名字通常只在描述服務,商標上不容易取得識別性;放進 Google 商家檔案,又可能變成規範不接受的名稱寫法。店名本身取得有辨識度,商標和商家檔案兩邊都比較好處理。店名能不能加地區或服務關鍵字,另外整理在商家名稱可以加關鍵字嗎。
申請時程與規費:官方公告的數字
審查到取得商標權的流程
依商標法與智慧局〈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說明,流程如下:
| 階段 | 內容 | 依據 |
|---|---|---|
| 提出申請 | 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以提出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 | 商標法第 19 條 |
| 審查 | 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智慧局公告商標註冊申請案的處理時限為八個月,自收文日起算,通知補正、申復等期間不計 | 智慧局商標處理時限表 |
| 可能被核駁 | 核駁審定前,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 | 商標法第 31 條 |
| 核准審定、繳註冊費 | 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繳納註冊費,才會註冊公告並發給註冊證;屆期未繳不予公告(非故意者,可在 6 個月內繳 2 倍註冊費補救,但影響第三人者不得為之) | 商標法第 32 條 |
| 註冊公告 | 自註冊公告當日起取得商標權,期間 10 年;公告後 3 個月內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 | 商標法第 33 條、第 48 條 |
| 延展 | 期間屆滿前 6 個月內申請延展,每次 10 年 | 商標法第 33 條、第 34 條 |
| 註冊後要使用 |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 3 年者,可能被廢止註冊 | 商標法第 63 條 |
如果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商標法第 19 條另有加速審查:敘明事實及理由並繳納加速審查費。但已經被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的案件不適用。
規費(智慧局商標規費清單,113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
| 項目 | 規費 |
|---|---|
| 註冊申請費:指定第 35 類至第 45 類服務 | 每類 NT$3,000;第 35 類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 5 個,每增加 1 個加收 NT$500 |
| 註冊申請費:指定第 1 類至第 34 類商品 | 同類 20 個商品以下每類 NT$3,000;超過 20 個,每增加 1 個加收 NT$200 |
| 電子申請 | 每件減收 NT$300;指定的商品服務全部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每類再減收 NT$300 |
| 加速審查 | 每類加收 NT$6,000 |
| 註冊費 | 每類 NT$2,500 |
| 延展註冊申請費 | 每類 NT$4,000 |
以上是繳給智慧局的規費,不含委任律師或商標代理人的服務費。商標法第 6 條規定,申請可以委任代理人辦理;在國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則應委任代理人。
還沒成立公司,可以先申請嗎
商標法第 19 條規定,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合夥組織、依法設立的非法人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登記的商業。智慧局 FAQ 說明,設立中的公司可以用籌備處名義先申請,但公司設立登記後要補正資料、變更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寫誰,會影響之後商標權在誰名下;合夥開店、日後可能頂讓或加盟的,這一點要先想清楚。
開店倒數:店名、商標、招牌、商家檔案怎麼排
智慧局公告的商標註冊申請案處理時限是八個月,可能比你的開店籌備期還長,所以不必等註冊完成才開店,但「檢索」一定要排在店名定案之前。以下是建議順序,實際時間依你的開幕日期調整:
- 店名候選階段:每個候選名都做一次商標檢索與 Google 地圖搜尋,刪掉撞名風險高的。
- 店名定案:決定要不要申請商標、申請哪些類別;需要的話,這時候就提出申請,讓申請日盡早確立。
- 辦登記:商業或公司登記用同一個名稱;有產業許可的行業先拿許可,順序見11 個產業的登記許可對照表。
- 招牌、包材、名片:寫法統一,中英文、大小寫、有沒有分店字樣都先決定。
- Google 商家檔案:名稱照招牌寫,不加 ®、不加標語,設定開幕日期後驗證;倒數時間表見開店前的數位準備清單。
- 網站、LINE 官方帳號、社群:用同一個名稱與同一組地址電話。
- 商標核准後:2 個月內繳註冊費,記下 10 年後的延展期限。
商家檔案名稱不要加 ®。Google 的商家資訊規範把「商標/註冊標誌」列為名稱中不得包含的資訊,範例是名稱不加 ® 符號;字母全為大寫、宣傳標語、營業時間、電話網址也一樣不能放。加入不必要的資訊可能導致商家檔案停權。商標符號可以放在招牌、包材與官網上,商家檔案名稱只寫店名本身。
商標與商家檔案名稱:常見的五種情況
商標是英文,招牌主要寫中文
商家檔案名稱以招牌、網站、文具上實際使用的名稱為準。如果招牌只寫中文,商家檔案就寫中文;中英文並列的招牌怎麼處理,見觀光區店家的英文店名與地址。
同一個地點有兩個品牌
Google 規範要求不要在一個商家檔案中列出所有品牌,只選一個;各品牌獨立營運的,建議各自建立檔案。註冊兩個商標,不代表可以把兩個名字併在同一個檔案名稱裡。
加盟店
Google 規範允許獲得品牌授權的指定經銷商(加盟店)在檔案名稱中提及品牌名稱。加盟店使用品牌商標,依據的是與品牌方的授權約定;商標法第 39 條規定,商標授權非經智慧局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授權範圍、退出後能不能繼續用,依合約約定,請洽律師。
商標申請被核駁,要改店名
改名前先看 Google 的品牌名稱變更條件:名稱只有些許更動、專有名詞與服務維持不變、業務類別也不變,可以在原檔案改名;不符合的就算新商家,要把原檔案標示為已停業,再建立新的檔案。驗證後改名可能需要重新驗證,建議和換招牌同一天進行。
頂讓或接手別人的店
頂下來的店名,商標可能在前老闆名下,也可能根本沒註冊。商標法第 42 條規定,商標權的移轉非經智慧局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簽約前要把店名與 Logo 的使用權列進確認清單,其他數位帳號的檢查見頂讓店面簽約前要查的數位帳號。
店名與商標自我檢查表
| 檢查項目 | 完成 |
|---|---|
| 中文、英文、簡稱、Logo 都在商標檢索系統查過,結果已截圖存檔 | □ |
| 已用「商品及服務名稱分類查詢」確認自己的服務與商品類別 | □ |
| Google 搜尋與 Google 地圖都查過同名或近似名稱的店家 | □ |
| 店名不是只由描述服務的字詞組成(例如「專業」「推薦」加行業名稱) | □ |
| 已決定要不要申請、申請人寫誰、申請哪些類別 | □ |
| 商業或公司登記名稱、招牌、名片、包材寫法一致 | □ |
| 商家檔案名稱與招牌一字不差,沒有 ®、標語、地區字 | □ |
| 商標核准後的註冊費期限、10 年後的延展期限已記在行事曆 | □ |
需要協助的時候
商標要不要申請、類別怎麼選、近似程度怎麼判斷,請洽律師或商標代理人。店名定案、招牌掛上之後,Google 商家檔案的名稱、類別、驗證要一次做對,可以參考捷萊的Google 商家檔案申請代辦(NT$7,000/式,包含註冊、協助驗證、權限移交與資料校正)。你可以先加 LINE 傳店名與預計開幕日期,我們先看現況再回覆。
常見問題
店名已經辦了商業登記,還需要註冊商標嗎?
兩者的作用不同。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只規定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商業相同的名稱;商標權則要依商標法第 2 條申請註冊才能取得。智慧局的商標 FAQ 也說明,依法登記的名稱並不當然排除商標法、公平交易法的限制。要不要申請、申請哪些類別,依你的經營計畫決定,個案請洽律師或商標代理人。
商標還在審查中,可以先掛招牌、開店嗎?
法律沒有規定商標註冊完成才能營業。申請日確立後,審查結果仍可能核准或核駁,所以建議至少先完成檢索,確認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標,再印招牌與包材。智慧局公告的商標註冊申請案處理時限是八個月,開幕日期比較近的店家,要有審查結果還沒出來就開幕的心理準備。
註冊商標後,Google 商家檔案名稱可以加上 ® 嗎?
不建議。Google 的商家資訊規範把「商標/註冊標誌」列為名稱中不得包含的資訊,範例是名稱不加 ®。商家檔案名稱照招牌上的店名寫就好;名稱規範的完整說明見商家名稱可以加關鍵字嗎。
發現別人用了跟我一樣的店名,可以在 Google 地圖上把對方的名稱改掉嗎?
Google 的商家資訊規範看的是名稱是否和對方實際使用的招牌一致。對方的檔案如果與它的招牌一致,就不算違反名稱規範,提出修改建議也不會改變這一點。誰有權使用這個名字屬於商標權的問題,依商標法處理,智慧局 FAQ 也說明個案是否構成侵害須由法院依事證認定,請洽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