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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計師、設計工作室怎麼邀客戶留評論:保密界線與時機

重點摘要
  • Google 地圖使用者提供內容政策禁止用金錢、折扣、免費商品或服務換取評論,也禁止阻擋負評、選擇性募集好評、要求加入特定內容,以及要求員工募集特定數量或含員工身分的評論。
  • 律師法第 36 條、律師倫理規範第 37 條與會計師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1 款都規定了保密義務;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 5 條另規定推展業務不得表示委任人、受任中與過去處理的事件,取得委任人同意時也不得支付報酬或對價。
  • 邀請時機放在案件終結、成果交付或驗收之後,對所有結案客戶用同一套流程;邀請的信件、訊息與郵件主旨都不寫案件類型、案號、結果與金額。
  • 把評論轉貼到官網或廣告前,律師要對照推展業務規範第 5 條,會計師要對照會計師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0 款的廣告範圍,有疑義先問所屬公會。

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設計與攝影工作室的商家檔案,常見的情況是:營業好幾年,Google 評論只有個位數。原因不難理解——客戶多半是轉介來的,結案後也很少有人想到要上網寫評論;事務所這邊又擔心「開口請客戶寫評論,會不會洩漏誰委任了我們」。結果是第一次搜尋你名字的潛在客戶,只看到零星幾則評論,甚至只有一則不滿的負評。這篇整理專業服務邀請評論時要同時守的兩套規則:Google 評論政策與職業保密規定,再列出各類案件的邀請時機表、不能寫進邀請的內容,以及不暗示案情的話術範本。一般店家的邀評做法見怎麼請客人留 Google 評論;收到評論後怎麼回覆,見律師、會計師回覆負評的保密界線與範本,這篇不重寫。

本文為 2026 年 10 月查詢 Google 說明中心、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律師聯合會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網站的整理,僅供規劃邀請流程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條文以官方頁面最新版本為準;條文適用有疑義,先向所屬公會確認。

先看兩套規則:Google 評論政策與職業保密

專業服務邀評論,第一層規則和所有店家一樣,是 Google 地圖使用者提供內容政策;第二層是律師、會計師各自的保密與業務推展規定。兩層疊在一起,才是你能做的範圍:

出處條文或政策重點對邀請評論的意義
Google 內容政策(操弄評分)商家不得以金錢、折扣、免費商品或服務等利益誘使消費者發布評論,或修改、移除負評「留評論送一次免費諮詢」「下次記帳費打折」都不行
Google 內容政策(操弄評分)不得禁止或阻擋負評,或選擇性募集好評不能只挑勝訴、節稅順利、滿意的客戶邀請
Google 內容政策(操弄評分)徵求評論時不得要求或逼迫消費者在店內評分或撰寫評論,也不得要求加入特定內容;包括要求員工募集特定數量,或包含可識別員工身分內容的評論不在會議室請客戶當場寫;不請客戶寫出律師、會計師或助理的名字;不訂助理的評論配額
Google 內容政策(操弄評分)與商家有僱傭、合約或顧問關係,或家庭等關係的人所寫的內容,屬利益衝突所內律師、助理、合署夥伴、轉介案源的合作業者與家人都不要寫
律師法第 36 條律師有保守其職務上所知悉秘密之權利及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邀請內容不能帶出案件資訊
律師倫理規範第 37 條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應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信件主旨、LINE 訊息都不寫事件內容
律師倫理規範第 15 條第 2 項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應督導所聘僱之人員不得洩漏或利用業務上知悉之秘密由助理寄邀請時,範本與名單由律師核定
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 5 條推展業務不得表示訴訟之勝訴率、顧問對象或委任人、受任中的事件、過去處理或參與之事件;後三款於廣為一般人所知悉、未特定委任人且無損害委任人利益之虞,或得事前書面同意者不適用;取得同意時不得支付任何報酬或對價把評論拿去宣傳時要特別注意;任何形式的「謝禮」都不要給
會計師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1 款會計師不得未得指定機關、委託人或受查人之許可,洩漏業務上之秘密邀請內容不寫申報、查核、帳務資訊
會計師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9、10 款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不得為開業、遷移、合併、受客戶委託、事務所介紹以外之宣傳性廣告評論截圖做成廣告前,先確認是否在可做的廣告範圍內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總綱第 16 條應嚴守因專業及業務關係所獲知之秘密,非經委託人同意、依專業準則或依法令規定者外,不得洩露和律師一樣,邀請時不提任何業務內容

設計、攝影、顧問這類沒有專屬職業法規的工作室,第二層換成你和客戶簽的合約:有保密條款的專案,邀請時一樣不提專案名稱與內容。

邀請評論算不算「推展業務」

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 2 條把推展業務定義為「以使他人成為律師或其事務所之委任人為目的所為之行為」,對特定人推展稱招攬,對不特定人稱廣告。規範沒有逐字提到「邀請客戶留評論」,但評論的作用就是讓下一位潛在委任人參考,保守做法是把整個邀評流程當成推展業務的一部分看待,照三個原則做:

  1. 不付對價。Google 政策禁止利益交換,推展業務規範第 5 條也規定取得委任人同意時不得支付報酬或對價。兩邊方向一致:不送禮、不打折、不抵費用。
  2. 不誇大。推展業務規範第 4 條禁止有引人錯誤之虞、誇大或使人抱有過度期待的推展方式。邀請信裡不要寫「幫我們分享勝訴經驗」這類暗示結果的句子。
  3. 不表示委任人與事件。邀請本身寄給客戶本人,不公開;但你事後把評論轉貼到官網、社群或廣告時,就是對不特定人表示「這位是我們的委任人」,要回頭對照第 5 條的例外條件。

會計師的情況類似:會計師法第 46 條限制宣傳性廣告的範圍,邀請客戶寫 Google 評論本身沒有被條文直接規範,但把評論拿去做廣告就要先確認範圍。這兩點的適用,最終以所屬公會的解釋為準。

邀請時機表:什麼時候開口

專業服務的邀請時機,原則是事情真正結束、客戶拿到成果之後。案件還在進行,客戶會擔心不寫或寫得不好會影響後續服務;而且進行中的案件寫成評論,等於公開了「受任中的事件」。下表是各類案件的參考時機:

案件類型建議時機避開的時機
訴訟案件(律師)判決確定或和解完成、結案說明與文件交還之後審理中、上訴期間、強制執行尚未完成時
非訟案件(契約審閱、公司設立、遺囑)文件交付或登記完成之後契約還在協商、登記尚未核准時
單次法律或稅務諮詢諮詢結束後寄送的感謝信或後續資料末段諮詢現場當面要求;客戶尚未決定是否委任時
綜合所得稅申報(會計師、記帳)申報完成、回條或收執交給客戶之後申報期間最忙、還在補件或更正時
年度簽證、查核(會計師)報告交付之後查核進行中
長期記帳、常年顧問每年固定一次,例如年度結算告一段落後每月帳務往來時反覆提醒
設計案(品牌、空間、網站)驗收完成、尾款結清之後提案修改期間;把評論和尾款或交件綁在一起
攝影(婚紗、商品、證件照)成品交付、客戶確認收到之後拍攝當天現場要求當場寫

報稅季的事務所時程與公告做法,可以參考會計師事務所報稅季的公告與預約安排。

常年顧問客戶是灰色地帶。Google 政策把「與商家有合約或顧問關係」的人寫的內容列為利益衝突的情形之一,政策沒有說明專業服務的常年顧問客戶是否包含在內。保守做法是邀請對象以「已結案的委任人或客戶」為主,正在合作中的常年顧問企業不主動邀請。

邀請名單:對所有結案客戶一致

專業服務最容易踩到的是「選擇性募集好評」。事務所很自然會想「勝訴的那幾位再寄」「這位很滿意,可以問問看」,但 Google 政策禁止只向可能給好評的人邀請。比較穩當的做法是:

  • 名單依結案產生。每月從結案紀錄拉出名單,所有結案客戶都在名單上,不看結果好壞、不看客戶態度。
  • 例外要事先寫成規則。有些客戶不適合再收到事務所的訊息,例如表示不希望被聯絡、指定聯絡方式已失效,或事務所依案件性質決定不主動聯絡的類型。這些例外要在內部流程寫清楚,套用到所有同類案件,與滿意度無關。
  • 只寄給客戶本人。寄到委任時客戶指定的聯絡方式,不寄到公司共用信箱、家人的手機,或任何可能讓第三人看到的地方。
  • 只寄一次。結案後寄一次即可,不追問「寫了沒」;客戶沒有回應就到此為止。

客戶的聯絡資料怎麼依原本的蒐集目的使用、保存與刪除,可以對照店家蒐集顧客資料的個資檢查表。

不能寫進邀請的內容

邀請訊息會停留在客戶的信箱與聊天紀錄裡,可能被家人、同事或任何拿到手機的人看到。下表左欄的內容,都不要出現在邀請的內文、主旨與檔案名稱:

不要寫原因改成
案件類型、案號、法院、對造姓名(例:「關於您的離婚案件」)洩漏受任事件;訊息被他人看到就等於揭露委任關係「這段時間的服務」「這次的合作」
結果:勝訴、和解金額、退稅金額、節稅效果保密;推展業務不得表示勝訴率、不得使人抱有過度期待不提結果
指定內容:「請提到王律師」「請寫專業又親切」Google 禁止要求加入特定內容、要求含可識別員工身分的內容不指定,由客戶自己決定
星等:「麻煩給我們五星」試圖影響評分「好的、需要改進的都歡迎」
利益:「留評論送一次免費諮詢」「相片多修五張」Google 禁止利益交換;律師取得同意時也不得支付對價不附任何條件
篩選:「如果您滿意的話,再幫我們寫」等於只邀請滿意的人對所有人用同一句
期限與壓力:「今天之內」「寫完回傳截圖給我們」接近要求或逼迫評論,也會讓客戶覺得被監看不設期限、不要求回報

你可以提醒的只有一件事:評論是公開的。這是事實說明,不是指定內容;寫不寫、寫什麼仍由客戶決定。

話術範本(示意,可依事務所口吻調整)

以下範本都不提案件、不提結果、不附條件,也不指定內容。稱呼與名稱皆為示意,評論連結請從商家檔案「閱讀評論」→「獲得更多評論」複製;QR code 目前只能在電腦瀏覽器上產生。

律師事務所:結案後的感謝信末段

「謝謝您這段時間對本所的信任。若您願意分享與本所合作的整體感受,可以透過這個連結在 Google 留下評論:(評論連結)。評論會公開顯示,寫或不寫、寫什麼都由您決定;對本所服務若有任何建議,也歡迎直接來電告訴我們。——○○法律事務所」

主旨建議寫「○○法律事務所:感謝信」,不要寫「○○案結案通知」。

會計師事務所:申報完成後的 LINE 訊息

「您好,今年的資料都已經處理完成,謝謝您的配合。如果願意分享對本所服務的感想,可以從這裡留下 Google 評論:(評論連結)。好的、需要改進的意見我們都會看。——○○會計師事務所」

群發時不要用帶有客戶姓名或稅務資訊的標籤命名名單,也不要在同一則訊息附上任何申報資料。

設計工作室:驗收完成後

「謝謝這次的合作,檔案都已交付完成。如果你願意分享和我們合作的過程感受,這是我們的 Google 評論連結:(評論連結)。有任何想法,也歡迎直接回這封信告訴我們。」

攝影工作室:成品交付後

「相片已經上傳到交件資料夾,請確認一下。之後如果想分享這次拍攝的感受,可以從這個連結留 Google 評論:(評論連結),謝謝你!」

當面一句話(結案會談結束時)

「之後您會收到我們的感謝信,裡面有 Google 評論的連結,有空再看看就好,不用勉強。」

作品集授權和評論分開談。設計與攝影工作室常會問客戶「作品可不可以放作品集」。授權要另外取得、另外記錄,不要和評論放在同一句話裡,也不要讓客戶覺得同意其中一項才能完成另一項。

評論進來之後

  • 回覆照保密原則。即使是好評,也不要回「謝謝您委任本所處理○○案件」。回覆的句型與範本見律師、會計師回覆負評的保密界線。
  • 客戶自己寫了案情。那是客戶自己的內容,不要私下要求修改或刪除來換取好處;回覆時不延伸、不確認。
  • 轉貼到官網或廣告前先停一下。評論上有評論者的名稱,轉貼就是公開表示委任人。律師對照推展業務規範第 5 條的例外條件,必要時取得事前書面同意(不得支付對價);會計師先確認是否在會計師法第 46 條的廣告範圍內。專業文章與官網內容的界線,見律師、會計師寫文章接案的職業倫理界線。
  • 違反政策的評論再檢舉。同業或離職員工留下的評論屬利益衝突,可以檢舉;單純不滿意的評論不會被移除。步驟見檢舉不當 Google 評論的流程。

事務所內部的邀評流程

  1. 每月拉結案名單。由行政人員從結案紀錄整理,執業人員確認是否套用事先寫好的例外規則。
  2. 只用核定過的範本。範本由主持律師或會計師核定一次,之後照用,不讓個別人員自行改寫。
  3. 寄送前第二人檢查。確認收件人是客戶本人、主旨與內文沒有案件資訊、沒有附任何條件。
  4. 記錄寄送日期。每位客戶只寄一次;記錄只寫「已寄送邀請」,不記錄對方有沒有寫、寫了幾顆星,也不拿來考核人員。
  5. 每週看一次新評論。依回覆範本處理,違規內容走檢舉流程。

寄出前的檢查清單

  • 名單是依結案產生,沒有依結果或滿意度挑選?
  • 例外規則是事先寫好、對同類案件一致套用?
  • 收件管道是客戶本人指定的聯絡方式?
  • 主旨、內文、附檔名稱都沒有案件類型、案號、結果、金額?
  • 沒有指定星等、沒有要求寫出人名或特定內容?
  • 沒有任何折扣、贈品、免費服務或抵扣費用?
  • 沒有要求當場寫、沒有要求回傳截圖?
  • 所內人員、家人、合作業者都沒有被請去寫評論?

需要協助的時候

專業服務的評論不多,但每一則都會被潛在客戶仔細讀。商家檔案的名稱格式、執業人員與事務所檔案的分工,可以先看專業服務的搜尋經營與合規重點;如果事務所沒有人力定期查看評論與整理商家檔案,可以參考商家檔案代管方案(每月 NT$9,000、12,000、15,000 三種)。邀請範本與名單建議由你的執業人員核定;本文不是法律意見,條文適用請洽所屬公會。

常見問題

可以跟結案的委任人說「留評論下次諮詢打八折」嗎?

不行。Google 地圖使用者提供內容政策禁止以金錢、折扣、免費商品或服務等利益誘使消費者發布評論。律師還要注意律師推展業務規範第 5 條:取得委任人同意表示委任關係時,也不得支付任何報酬或對價。邀請時只提供評論連結,不附任何條件。

可以請客戶在評論裡寫「王律師處理我的離婚案很專業」嗎?

不要。Google 政策規定商家徵求評論時不得要求加入特定內容,也不得要求員工募集含有可識別員工身分內容的評論;指定寫出案件類型,還會讓評論直接揭露委任事件。邀請時只說明評論是公開的,寫不寫、寫什麼由客戶自己決定。

刑事或家事案件的委任人,可以不寄評論邀請嗎?

可以事先訂出規則,例如「委任人表示不希望再收到事務所訊息」或「依案件性質不主動聯絡」時不寄,但規則要在結案前就寫好,與客戶滿不滿意無關。Google 禁止選擇性募集好評,判斷依據如果變成「這位應該會給好評」,就踩到政策。

客戶自己在評論裡寫了案情,事務所要怎麼辦?

評論是客戶自己發布的內容,事務所不得要求客戶修改或刪除來換取任何好處。回覆時照保密原則,不確認委任關係、不延伸討論案情,只簡短道謝;回覆寫法見律師、會計師回覆負評的保密界線一文。若評論中有其他人的個人資訊,可以依 Google 政策檢舉。

設計或攝影工作室也要守這麼多規則嗎?

設計與攝影沒有像律師法、會計師法那樣的職業保密條文,但 Google 評論政策一樣適用,和客戶簽的合約也可能有保密條款。尚未公開的品牌案、婚紗與家庭照這類案子,邀請時同樣不提專案名稱與內容,作品集授權也不要和評論綁在一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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