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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訂房取消怎麼退費?訂房定型化契約的退費比例、颱風與連假定金

重點摘要
  • 交通部〈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06 年 1 月 24 日修正)適用於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訂房,透過訂房平台訂的也包含在內。
  • 收定金的,定金不得超過房價總額 30%,3 天以上連續假日可提高到 50%;旅客取消時依通知到達的日期退還定金,住宿日前第 14 日以前到達退 100%,越接近住宿日比例越低,當日取消或未通知可以不退。
  • 預收全額房價的,業者要在「比例退還」與「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折抵」兩種方式中擇一約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時,業者應即無息返還已付的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 依消保法第 17 條,違反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公告應記載的事項即使沒寫進契約也構成契約內容;官網、訂房平台、LINE 與確認訊息上的取消規則都要對照公告檢查。

連假前三天,旅客傳訊息說行程取消,要求退訂金;颱風警報發布,整排訂單同時問能不能改期;訂房平台上設的是一套規則,官網寫的又是另一套。民宿和小型旅館的取消退費,很多人以為是「各店自己訂」,其實交通部早就公告了〈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定金收多少、幾天前取消退多少、不可抗力怎麼處理,都有基準。這篇照公告原文整理成對照表,再附一份官網、訂房平台、LINE 與確認訊息的規則一致檢查表。文中法規為 2026 年 10 月查詢行政院定型化契約彙整頁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得,條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這篇不是法律意見。內容是依公告與法條原文整理的重點,幫你檢查自己的規則有沒有明顯不符;個別爭議怎麼處理,請洽律師、縣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

先看適用範圍:誰要照這份公告

這份公告由交通部在民國 102 年 8 月 1 日訂定發布、102 年 10 月 1 日生效,106 年 1 月 24 日公告修正並改成現在的名稱(原名稱是「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後開頭寫明:

  • 業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
  • 旅客:個別旅客。團體旅遊透過旅行社安排的住宿,另有旅遊契約的規定,不在這篇範圍。
  • 訂房方式:「直接或間接」向業者訂房。也就是說,旅客打電話、傳 LINE、在官網訂,或透過訂房平台訂,都在範圍內。

還沒取得民宿登記證就上架收訂金的問題,另見民宿還沒拿到登記證,能不能先上 Google 地圖和訂房平台;這篇假設你已經合法經營,只處理訂房成立之後的取消與退費。

為什麼不能自己訂:消保法第 17 條的效果

公告依據的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對業者的實際影響有四個:

法條內容對民宿的意思
消保法第 2 條第 7 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以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也屬之官網的「訂房須知」、平台上的取消政策、LINE 自動回覆寫的規則,都算定型化契約條款
第 17 條第 4 項違反公告的定型化契約,其條款無效寫了比公告更不利旅客的規則,那一條沒有效果
第 17 條第 5 項公告應記載的事項,雖未記載於契約,仍構成契約內容就算你什麼都沒寫,旅客仍可以主張公告的退費比例
第 56 條之 1違反公告,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被要求改正時要在期限內改好

另外第 11 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所以規則寫得模糊,例如只寫「提早取消可退款」卻沒寫多早、退多少,發生爭議時通常不會照你的意思解讀。

定金上限:平日 30%、3 天以上連假 50%

公告應記載事項第 4 點規定,業者接受訂房後、旅客入住前,要跟旅客約定以下三種方式之一:

方式公告規定適合的情況(示意)
不收取定金—平日、熟客、臨時訂房
收取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 30%;但預定住宿日為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 50%多數民宿的一般做法
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預收全額,取消時改用另一套退還方式(見下一節)包棟、連假、訂房平台預付方案

「約定房價總金額」依應記載事項第 3 點,是含稅金及服務費的房價總額。用一筆示意訂單算一次:

情境(示意)房價總額定金上限
平日雙人房 2 晚NT$6,0006,000 × 30% = NT$1,800
3 天以上連假,雙人房 2 晚NT$8,0008,000 × 50% = NT$4,000
2 天的一般週末,雙人房 1 晚NT$3,5003,500 × 30% = NT$1,050(不是 3 天以上的連續假日)

哪些日子算「3 日以上之連續假日」

公告沒有另外定義連續假日怎麼認定。檢查時可以對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辦公日曆表,看哪些是 3 天以上的連假。依 116 年(2027 年)辦公日曆表,3 天以上的連假有:

連假(2027)日期天數
開國紀念日1/1(五)~1/3(日)3 天
農曆春節2/4(四)~2/10(三)7 天
和平紀念日2/27(六)~3/1(一)3 天
兒童節及清明節4/3(六)~4/6(二)4 天
勞動節4/30(五)~5/2(日)3 天
國慶日10/9(六)~10/11(一)3 天
光復節10/23(六)~10/25(一)3 天
行憲紀念日12/24(五)~12/26(日)3 天
跨年(2028 年開國紀念日)12/31(五)~2028/1/2(日)3 天

連假怎麼提早排進預訂行事曆、訂滿後的候補怎麼做,見旺季預約與候補名單的做法;全年的節日與檔期見店家行銷年曆。暑假是學校的假期,不是辦公日曆表上的連假;暑假期間的一般週末不到 3 天,定金上限仍是 30%。

官網的訂房須知可以直接列出「今年哪幾天適用 50% 定金」的日期,旅客不用自己猜,也避免平日被收到 50%。

退費比例對照表:照通知到達的日期算

公告應記載事項第 5 點規定,旅客解除契約時應通知業者,並得要求業者依下列基準處理。注意兩件事:第一,看的是解約通知「到達」業者的日期,不是旅客訂房的日期;第二,收定金與預收全額是兩套不同的表。

收取定金時

解約通知到達的時間退還定金比例示意:定金 NT$1,800
預定住宿日前第 14 日以前100%NT$1,800
前第 10 日至第 13 日70%NT$1,260
前第 7 日至第 9 日50%NT$900
前第 4 日至第 6 日40%NT$720
前第 2 日至第 3 日30%NT$540
前第 1 日20%NT$360
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業者得不退還定金NT$0

預收全額房價時:二選一

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的,公告列了兩種方式,業者要選一種寫清楚:

方式解約通知到達的時間處理
比例退還預定住宿日前第 3 日以前應退還預收房價總額 100%
前第 1 日至第 2 日應退還 50%
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得不退還
一年內保留折抵住宿日當日前到達得於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作為日後消費折抵使用
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得不退還

公告列出的選項裡沒有「預收全額、取消一律不退也不折抵」這一種。訂房平台上如果有「不可退款」之類的預付方案,開啟前先對照上表;比公告更不利旅客的條款,依消保法第 17 條第 4 項無效。

日期怎麼數,寫在確認訊息裡

「前第 14 日」「前第 1 日」怎麼數,最容易吵起來。最簡單的做法是:每一筆訂房確認時,直接把這筆訂單的退費日期換算好寫給旅客,例如「○月○日(含)以前通知取消,定金全額退還」。你換算時如果拿不準,就用對旅客比較有利的算法;消保法第 11 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改期、業者取消、不可抗力:另外三條

旅客要改期(第 6 點)

旅客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住宿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業者同意者,旅客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你可以視房況決定同不同意,但同意之後就不能另外收改期手續費。公告沒有定義「因變更所生之費用」包含哪些;改到房價不同的日子(例如從平日改到連假)時,差額怎麼處理要在同意前跟旅客講清楚,並留下文字紀錄。

業者無法履約(第 7、8 點)

業者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應即通知旅客。因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致無法履約(例如重複訂房、房間臨時無法使用),旅客得請求以約定房價總金額 1 倍計算的損害賠償;因業者故意所致者,得請求 3 倍。旅客證明有其他損害的,也可以一併請求。所以「平台跟官網同時賣出同一間房」不是小事,房況同步要放進每天的檢查。

不可抗力(第 9 點)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這一條常在颱風、地震、道路中斷時用到。要注意的是:

  • 公告沒有列舉哪些情形算不可抗力。颱風警報發布、停班停課、道路封閉、交通停駛,是不是讓這筆訂房「無法履行」,要看當時的實際狀況與地點;交通部觀光署 2024 年 4 月說明時,舉的例子是旅客前往住宿地途經的縣市宣布停班停課、需搭乘的交通航班停駛,尚未發生這類情況時則依一般取消規定處理。
  • 公告寫的是「返還」。你可以主動提供改期作為選項,但旅客選擇退款時,就要依這一點全額無息退還。
  • 天氣好轉、交通恢復,旅客只是不想來,回到一般取消的退費比例處理。

颱風時的處理流程(示意)

  1. 先看官方資訊:中央氣象署的警報、所在縣市的停班停課公告、公路與交通單位的道路及班次資訊,截圖存檔並記下時間。
  2. 列出受影響的訂單:依入住日期與旅客出發地,標出可能無法履行的訂單。
  3. 主動聯絡:用 LINE 或電話一次說清楚可選的方式(全額退還或改期),不要讓旅客一個一個來問。
  4. 記錄旅客的選擇:改期的寫下新日期,退款的寫下退款方式與日期。
  5. 同步各通路:改期後的房況要同時更新官網、訂房平台與自己的房況表,避免重複賣出。

拿不準某次颱風或停班停課算不算不可抗力時,可以洽詢縣市政府的觀光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這篇不替個案判斷。

其他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除了退費,公告還有幾點跟官網、訂房頁面直接相關:

公告條次內容要放在哪裡
應記載第 1 點業者名稱、代表人或經營者姓名、電話、地址、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號碼、網址、聯絡人與電子信箱官網頁尾與訂房須知
應記載第 2、3 點住宿期間、房型與數量;房價總金額(含稅金及服務費)、付款方式、房價包含的商品服務與設施訂房頁面與確認訊息
應記載第 10 點設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或電子郵件信箱官網、訂房須知、確認訊息
應記載第 11 點旅客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依個資法,非經旅客書面同意不得對外揭露或為契約目的範圍外之利用官網隱私說明;不要把訂房資料拿去做與住宿無關的行銷
應記載第 12 點雙方於入住當日幾點前向對方確認住房確認訊息寫明時間
不得記載第 1 點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不要寫「訂房即視為放棄審閱」
不得記載第 2 點不得記載廣告內容僅供參考房型照片、設施介紹都要跟現場一致
不得記載第 3、4 點不得排除旅客之任意解除及終止契約權利;不得記載業者於訂約後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不要寫「恕不退訂」「本民宿保留變更房型之權利」

民宿管理辦法第 26 條另要求民宿經營者把房間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緊急避難逃生位置圖置於客房明顯光亮之處;第 31 條第 5 款要求在網路等媒體刊登的住宿廣告載明民宿登記證編號。客房裡的住宿須知如果也寫了取消規則,記得跟官網同步。

旅客在網路訂房,可以主張 7 天無條件取消嗎

網路訂房屬於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的通訊交易。不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3 條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消保法第 17 條第 1 項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訂房已經有這份公告,取消就照公告的退費基準處理,官網上不要另外寫一套「7 天鑑賞期」的說法。

官網與訂房平台規則一致檢查表

同一間民宿,旅客可能從官網、訂房平台、LINE、電話四個入口訂房。每個入口寫的規則不一樣,爭議時旅客會拿最有利的那一份來談。訂房入口本身怎麼設定,見民宿在 Google 顯示房價與訂房連結的三種入口;這張表只檢查規則內容:

檢查項目官網訂房須知訂房平台LINE 自動回應/圖文選單訂房確認訊息
定金比例:平日不超過 30%、3 天以上連假不超過 50%□□□□
今年適用 50% 的連假日期列出來□□□□
收定金的退費比例與公告第 5 點一致□□□□
預收全額時選了哪一種(比例退還/一年內折抵)□□□□
沒有「恕不退訂」「不可退款」等排除解除權的字句□□□□
改期:同意後不收變更手續費□□□□
不可抗力:無息返還全部已付費用□□□□
房價寫的是含稅金及服務費的總額□□—□
申訴專線或電子信箱□□□□
入住當日確認住房的時間□——□
退款方式與預計完成時間□□□□

檢查的節奏建議放在三個時間點:每年辦公日曆表公布後(更新連假日期)、訂房平台調整取消方案選項時、每次颱風或連假處理完一輪之後。

確認訊息範本(示意)

您好,已收到您 ○月○日至○月○日、雙人房 1 間 2 晚的訂房,房價總額 NT$6,000(含稅及服務費),定金 NT$1,800 已收到。取消退費依交通部公告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辦理:○月○日(含)以前通知取消,定金全額退還;之後依通知到達日期退還 70%~20%;入住當日取消或未通知,定金不退。若因颱風等不可抗力致無法入住,已付金額將全額無息退還。改期請先 LINE 聯繫,經確認同意後不另收改期費用。入住當日請於 ○ 點前與我們確認住房。客服信箱:(你的信箱)。

範本裡的房價、日期都是示意,要換成每一筆訂單的實際數字。

取消之後:評論與退款紀錄

退費處理得不清楚,最常見的後果是旅客到 Google 或訂房平台留下負評。退款完成後,把日期、金額、方式記在同一張表,被問到時能直接對照。旅客留了評論,回覆時只說明規則與處理經過,不要公開訂房人的個人資料;民宿評論的回覆分工與範本,見民宿怎麼累積 Google 評論與回覆。消保法第 43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15 日內妥適處理,旅客透過客服信箱提出的申訴也要在期限內回覆。

民宿從商家檔案、訂房入口到淡旺季行事曆的整體做法,可以看民宿旅宿的在地經營重點;其他行業的訂金與爽約規則,見預約客人沒來怎麼辦:訂金與取消規則。

需要協助的時候

取消規則寫好之後,要有一個固定的地方讓旅客在訂房前看到。官網要重新整理房型、訂房須知與取消規則頁面,捷萊的網站方案有店家一頁式網站 NT$35,000 一次性、形象網站 NT$65,000 一次性,各方案包含的項目見商家網站架設。把你目前的官網網址、使用的訂房入口與現在寫的取消規則透過聯絡頁傳來,先看現況再回覆。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公告,最後仍以主管機關的解釋為準。

常見問題

民宿可以寫「訂房後恕不退費」嗎?

不能用這句話取代公告的基準。交通部公告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 3 點規定,不得記載排除旅客之任意解除及終止契約權利;收定金時要依應記載事項第 5 點的比例退還,預收全額時要在比例退還與一年內保留折抵兩種方式中擇一。依消保法第 17 條,違反公告的條款無效。

連假的訂金可以收多少?

公告應記載事項第 4 點規定,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 30%;但預定住宿日為 3 日以上之連續假日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 50%。例如房價總額 NT$6,000(示意),平日定金最多 NT$1,800,3 天以上連假最多 NT$3,000。

颱風來了旅客要取消,一定要全額退嗎?

公告第 9 點規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公告沒有列舉哪些情形算不可抗力,交通部觀光署說明需依個案判斷,例如旅客前往住宿地途經的縣市宣布停班停課、需搭乘的航班停駛;拿不準時可以洽詢縣市政府觀光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

旅客要改期,可以收改期手續費嗎?

公告第 6 點規定,旅客於訂房後要求變更住宿日期、天數、房型、房間數量,經業者同意者,旅客不需支付因變更所生之費用。你可以決定同不同意改期,但同意之後就不能另收變更手續費;改到房價不同的日期時,差額怎麼處理要在同意前跟旅客講清楚。

透過訂房平台訂的房,也要照這份公告嗎?

公告開頭寫明,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或間接」向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經營者訂房者,所以透過平台訂房也在範圍內。你在平台上選擇的取消方案,同樣要對照公告的定金上限與退費比例,不能比公告更不利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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